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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及住院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一、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制度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二、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除核对床头卡、腕带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四、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五、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