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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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20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 86号)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 ,扩大民营企业发展领域1 .吸引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快两新一重项目库”PPP项目库民间投资项目库”三库建设和推介。推进P

2、PP项目征集、遴选、储备,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在通信、电力、交通、物流、教育、养老、医疗、数字化等领域,围绕新型城镇化、5G基建、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谋划补短板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外贷项目实施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陇南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等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不再列举)2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自然垄断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

3、重点行业和领域。吸引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陇南供电公司、市工商联等分工负责)3 .强化公平竞争审蛰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民营经济活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

4、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分工负责)4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打造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严禁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无关的企业规模、业绩、企业性质等隐性壁垒。严禁行业部门自主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十

5、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通过政府出资,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我市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成长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数据信息、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重点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和新业态培育,强化绿色金融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推动民营企业集群化发展。建立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完善区域优势产业生态体系。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建立以优

6、势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的专业化配套产业集群。重点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新型合作模式,连接和打通集群内外企业数据链和资金链,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机联系、融通发展的格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 .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融合发展。认真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专项行动计划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大力提升与广元的战略合作水平,深化陇南与广元两地在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切实降低企业生

7、产经营成本8 .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依法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关规定依法免征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技术服务企业均按国家要求的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商业银行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公共

8、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按规定享受专项补助和奖励,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9 .继续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减免或延期收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等分工负责)10 .减轻民营企业用地负担

9、。鼓励中小微型企业进入陇南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工业园区,各类园区在土地规划中要预留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对中小微型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安排,对符合规划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在工业园区内投资的工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市自然资源局、陇南经济开发区分工负责)11 降低用能成本。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支持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力用户到户电价5%0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左右。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

10、受降价红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陇南供电公司、市工信局等分工负责)12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要求,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至2020年底。(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工信局等分工负责)13 .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因资金筹措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14 .宽容审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审慎、灵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标准。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底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已列入失信名单的,满足修复条件后,经企业按程序申请,及时予以信用修复。(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陇南银保监分局等分工负责)三、加大奖补力度15

12、 .加大企业研发奖补。鼓励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按照省市科技政策直接得到政策性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市域企业申报省级研发成本补贴,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分工负责)16 .积极实施股权投赞。鼓励民营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对有需求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规定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一定的股权投资。(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分工负责)17 .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积极争取省级招商引资、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数据信息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招商引

13、资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上高质量发展10亿元奖金、1万亩土地奖励,支持我市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18 .大力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对符合引进总部企业奖励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分工负责)19 .大力支持大数据企业。对符合产业投向、环保政策、全市数字化建设重点领域确定引进的大数据企业(不含生产虚拟货币的企业)生产用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优惠。(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陇南

14、供电公司等分工负责)20 .及时兑现企业骨干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发挥作用的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中央驻陇南和省级企业团队,根据其贡献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分工负责)21 .加快招商引资。认真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投资增长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将引进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与优质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相结合,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投资与贸易相结合。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主导,组织市内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

15、重点展会或重要经贸交流活动,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认真落实陇南市东西扶贫协作青企入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深化两地产业合作,促进园区共建。按照陇南市与青岛市开展扶贫协作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强化人才支撑22 .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中小微企业特殊人才的职称评价不受学历、专业、论文、台阶等限制,开通政策绿色通道 o对纳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民营企业举办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纳入全省百万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参与甘肃省技术能手的评定。以股权配给、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津贴和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享受经适房、职称评定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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