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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市播州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省、市、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一部分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民政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事务、婚姻登记等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有力助推了全区经济
2、社会发展。(一)民政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1城乡低保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城乡低保标准持续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2023年每人每月675元,增幅23.85%o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年3132元提高到2023年每人每年4332元,增幅38.31%o二是着力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定期与扶贫部门共享比对数据信息,对建档立卡户收入进行再核实、再测算,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实现了低保政策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精准认定对象。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其他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已启动并严格执行
3、低保“一卡通”发放。“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低保金4.81亿yGo2特困供养能力稳步提高。一是特困供养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播州区特困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播州区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统一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3年特困供养金标准为878元/人/月,较2016年分散供养增加了518元,增幅143.89%;较2016年集中供养增加了278元,增幅46.33%o三是强化特困人员认定和照料护理。探索规范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条件,落实好护理政策。坚持对所有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定期走访,对得不到有效照料的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督促劝其入住敬
4、老院,对于其他对象严格落实好照料护理人,按要求签订好照料护理协议,并督导履职情况,确保照料护理得到保障。四是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环境。投资IOOO余万元完成8个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特困供养水平大幅提升。五是及时发放特困供养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到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月拨至敬老院集体账户。“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700余万元。3 .临时救助作用发挥明显。一是突出“托底线、救急难”,科学确定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标准、申办程序和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了遵义市播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遵义市播州区急难救助实施方案、播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管理
5、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二是设立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每个乡镇常态配备3万元救助备用金,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共为14921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2238余万元。三是实行临时救助分级审批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有效实施救助。遇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完善手续”方式,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救助金2097.2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2万人次。4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持续提高。强化孤儿动态管理,将审批、发放工作与系统管理结合起来,每月按
6、时足额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其个人账户,孤儿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23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较2016年每人每月增加了450元,增幅为75%;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较2016年每人每月增加了600元,增幅为60%o“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77.09万元。5 .全力实施新出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制定了遵义市播州区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播府办函(2023)1号)文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切实做到摸排不漏一人,数据真实可靠,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方式发放补贴。“十三五”期间全区共
7、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245.433万元。(二)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1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村(居)务公开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强化社区治理,探索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出台了播州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探索建设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坚持统筹推进,推动城乡社区协调发展,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城乡社区治理活力”为任务、以“明确部门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二是严格换届选举和缺额补选。依法组织开展并顺利完成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达86.8%,海选率达87
8、%o开展村(居)委成员缺额补选,目前为止,全区共补选主任35名,副主任8名,委员37名,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142人。三是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通知,促进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健全“小微权力”日常监督,明确小微权力运行违纪责任。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引导村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增强村(社区)干部“按照清单办事、依照规范用权”的意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宣传栏(窗)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四是规范实施“四议两公开”,对需公开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党组织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社区)民会议或者
9、村(社区)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五是全区178个村(居)实现了村(居)民公约的全覆盖。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扎实推进。一是认真落实政策。按照黔党发20198号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好迁入地和户籍地的关系,按政策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保障。同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移民实施社会救助,确保搬迁贫困移民享受到安置地同等救助保障。二是健全组织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立播南街道紫薇社区和鸭溪镇长征社区,两个社区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完成选举工作。全区新成立16个居民组,3个村民组,未设立村(居)组的搬迁户纳入所在村(居)民组管理。推选了168
10、名楼栋长,“居委会-网格(安置点)-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三是完善服务组织。全区28个安置点均建立了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大厅”。“一门受理,一门服务”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群众和村(居)民一样真正平等享有相同待遇,充分享受社区服务。四是推进自我管理。28个安置点均成立了议事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立了民主协商机制,对安置点重大事项进行协商。3,配合做好基层自治组织扫黑除恶工作。持续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背景审查,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共排查178个村(社区)共1328人。指导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村(社区)工作,各村(社区)通过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
11、1ED电子显示屏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氛围。在缺额补选和新设社区选举工作中按照村(居)“两委”成员负面清单,对参加选举、补选的候选人开展背景审查,严把“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自治组织渗透。(三)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区社会福利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已启动运营。“十三五”期间全区共有4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个民建民营养老机构。二是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政策不断完善。保障对象和标准逐年提高,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十三五”
12、期间共计发放高龄补贴4100多万元,惠及老年人74.8万人次。三是积极争取上级和区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资金约171亿元,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07个(其中,镇乡敬老院21个(含公建民营3个),社会福利中心1个,民建民营机构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个,农村幸福院76个),设有养老床位365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 .儿童救助关爱力度逐渐加大。一是留困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成立了播州区关爱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制定了遵义市播州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保障措施,实现了部门联动,强化了合
13、力监护,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明确镇(乡)、街道儿童督导员24人,村(社区)儿童主任178人;依托各中小学建设儿童之家191家,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儿童活动中心8家,易地扶贫搬迁点儿童之家提质增效7家。二是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详细完备、动态更新及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农村留困儿童信息库,建立完善“四卡一袋一座”信息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新增录入和超龄退出。2023年底,全区有留守儿童3998人、困境儿童819人、孤儿10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5人。三是加强关爱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动社会力量等开展节假日慰问活动,积极吸纳和组织社
14、会爱心人士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捐赠物品、发放慰问金、开展心理辅导等,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儿童心中。同时,还充分发挥机关工委“五老”的作用,邀请老干部、知名人士到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传统教育、励志教育、理想教育,整合各方优势,形成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合力。3 .区划地名管理有序推进。一是顺利完成撤县设区和撤镇设办工作,并完成播州区与周边市、区(县)、区内各街道勘界等相关工作。二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并制作、安装、管理南白、龙坑街道路名地名标牌,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实现规范管理。三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和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完成“村改居”任务,25个村改社区,所有镇
15、政府所在村(社区)全部改设社区居委会。目前,全区共有村113个、社区65个。4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规范。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截止十三五期末,我区共有77家社会团体、83家民办非企业,315家社区社会组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力量。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督促社会组织规范管理。5 .婚姻登记服务更为便捷。婚姻登记档案实现即时电子化,婚姻登记服务实现了高效化、便捷化。2016年来累计办理婚姻登记66537对,其中结婚登记38991对,离婚登记14343对,补发结婚登记11887对,补领离婚证1316对,完成全区
16、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153617条。6 .殡葬服务改革持续推进。一是加强殡葬管理,持续推进文明治丧,对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区殡仪服务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并规范运营,不断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全面实施惠民殡葬。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了播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和“四项”基本减免标准。自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以来,申请惠民殡葬补助366户,补助资金共计321541元,骨灰存放1743个,减免金额130725元。三是开展节日期间祭扫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春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四)民政项目较好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区规划建设民政项目48个,其中,农村幸福院项目39个、日间照料中心项目7个、区级社会福利中心1个、殡葬一体化项目1个。目前,除荷江殡葬一体化项目正在建设之外,其余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第二部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