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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会计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节会计机构笫一条银行应根据会计核算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必须设立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会计管理和业务核算等各项工作。支行及以下机构不具备设置会计管理部门条件的,应在本机构中设置会计主管负责人,负责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二条总行财务会计部门是银行会计业务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行使会计管理职能。负责统一制定全行会计制度办法;组织全行会计核算工作;履行对全行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职责;组织全行会计系统建设;管理、控制会计信息;制定会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三条各级会计机构对本单位的
2、会计业务实施统一核算管理,对下级会计机构或负责会计工作的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各级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经上级行会计部门同意。上级行会计部门有权对下级行不称职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出调换建议。第五条各级会计机构的设立必须报经上级行审批。会计机构的裁撤、合并、分设或改变隶属关系时,除应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外,还应全面核对各项账务,清查资金财产,处理遗留悬案,妥善处理账务结转工作。第二节会计人员及岗位管理第六条银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人员:财会部门负责人、会计制度编写和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人员、会计监督和检查人员、会计系统管理人员、会计核算参数管理人员、会计
3、记账人员、出纳人员、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第七条各级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会计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会计主管人员,杜绝空岗现象,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对于未按照规定配备会计人员,从而导致会计管理混乱甚至引发案件的,应追究其上级管理行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条会计人员职责。(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银行的制度规范,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三)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各种会计档案,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第
4、九条银行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第十条银行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十一条各级行应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未经岗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级会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
5、间用于会计业务学习。第十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双方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各级行应按照效率和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会计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审批、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复核检查。出纳人员
6、不得兼管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电算化维护工作;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成本费用使用人员不得兼管成本费用会计核算工作,成本费用会计核算人员不得办理本人使用成本费用的相关业务;固定资产采购与处置人员不得兼管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等。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未经授权,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银行会计信息;(二)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违反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四)在规定账册之外私设账簿或者保留账外资产;(五)贪污、挪用公款;(六)利用
7、职务上的便利,将银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等职务侵占行为;(七)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A)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九)其他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会计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行为的,应分别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1.情节轻微的,依据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积分处理;2.情节严重的,依据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3.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银行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岗位轮换制度,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