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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运营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新增及格式变更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ADMS)档案新增及格式变更管理流程,保证ADMS中保管的各类电子档案的内容正确、完整,根据银行运营档案管理规定和银行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电子档案包括纳入运营档案管理系统保管的相关业务系统生成的电子凭证、账簿、报表、清单流水和其他运营档案资料。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总分行各业务、科技部门。各部门应遵循“分工协作、统筹管理、各负其责、运作高效”的原则,共同做好业务系统与ADMS档案新增及格式同步变更工作。第二章总行统一业务档案新增或格式变更管理流程第四条总行
2、统一开发的业务系统形成的档案拟纳入ADMS保管或已纳入ADMS保管的档案格式变更,由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编写业务需求,填写银行运营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新增及格式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以签报形式会签总行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软件开发中心等相关部门。(一)运营管理部负责新增档案或格式变更需求的业务准入审核。(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新增档案或格式变更需求的技术准入审核。(三)软件开发中心负责新增档案或格式变更需求的技术可行性论证。第五条会签通过后,相关业务部门向信息技术管理部提交立项申请,信息技术管理部对立项申请审核通过后,向相关系统开发部门及ADMS运维部门下达任务书、配备相关资源。
3、软件开发中心相关业务系统开发部门负责按照ADMS数据加载规范,对业务系统档案命名、格式等进行相应调整;ADMS运维部门负责完成档案数据加载或格式变更维护。第六条运营管理部负责ADMS业务参数维护,组织档案数据加载或格式变更后的系统功能测试。第七条业务部门负责数据加载或格式变更后的档案完整性、正确性测试。第三章分行特色业务档案新增或格式变更管理流程第八条分行特色业务系统形成的档案拟纳入ADMS保管或已纳入ADMS保管的档案格式变更,由分行相关业务部门编写业务需求,填写申请表,报分行运营管理部。第九条新增档案管理流程(一)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分行特色业务新增档案的业务准入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中
4、注明审核意见,将业务需求提交分行科技部门,同时以行发文形式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批。(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会同总行科技部门进行准入审批。(三)分行科技部门负责按照ADMS数据加载规范,对特色业务系统档案命名、格式等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档案数据、格式文件等上传总行科技部门,提请总行科技部门进行档案数据加载。(四)总行科技部门负责根据分行科技部门的需求,配备相关资源,并按照ADMS数据加载规范,完成分行特色业务档案数据加载工作。(五)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ADMS业务参数维护,组织档案数据加载后的系统功能测试。(六)分行业务部门负责数据加载后的档案完整性、正确性测试。第十条档案格式变更管理流程分行特色业务档案格式变更,由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业务审核,审核后报分行科技部门。由分行科技部门将需变更的档案格式文件上报总行科技部门进行维护。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业务参数维护,并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档案格式变更后业务测试工作。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操作规程由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订。第十二条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银行业务系统报表新增及格式变更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