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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移动通信终端充电/数据接口及线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其中第1组抽取样品2台,第2组抽取样品2台。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一)执行GB4943.1-2011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标记和说明GB4943.1-2011条款1.72电源接口GB4943.1-2011条款1.63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GB4943.1-2011条款2.14SE1V电路GB4943.1-2011条款2
2、.25接地和连接保护措施GB4943.1-2011条款2.66电气绝缘GB4943.1-2011条款2.97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GB4943.1-2011条款2.108布线、连接和供电GB4943.1-2011条款39稳定性GB4943.1-2011条款4.110机械强度GB4943.1-2011条款4.211结构设计GB4943.1-2011条款4.312接触电流GB4943.1-2011条款5.113抗电强度GB4943.1-2011条款5.214电源端子骚扰电压GB/T9254.1-202315辐射骚扰(IGHz以下)GB/T9254.1-2023(二)执行GB4943.1-
3、2023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标记和说明GB4943.120232安全防护的强度GB4943.120233导体的固定GB4943.120234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GB4943.120235电能量源的防护GB4943.120236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GB4943.120237电气间隙GB4943.120238爬电距离GB4943.120239抗电强度试验GB4943.1202310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GB4943.1202311保护导体GB4943.1202312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2
4、313热灼伤GB4943.1202314输入试验GB4943.1202315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GB4943.1202316模拟的单一故障条件GB4943.1202317电源端子骚扰电压GB/T9254.1-202318辐射骚扰(IGHz以下)GB/T9254.1-2023注:由于执行标准GB4943.12023于2023年07月19日发布,2023年08月01日实施,故生产日期在2023年08月01日以前的用GB4943.12011标准;在2023年08月01日以后的用GB4943.12023标准。(2023年07月19日2023年08月01日之间的如果使用说明书、证书明示的标准版本为GB49
5、43.12023的,按GB4943.12023进行检验。)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1 .强制性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3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2 .推荐性标准:GBT92541-2023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
6、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