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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化县扶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将我县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后花园”、“康养地”、“体验场”,提升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我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2023年至2028年,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每年安排扶持总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等。适用范围为全县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在本县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从事旅游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扶持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2、)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监督实施、决算等项目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二)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引导扶持为辅。(三)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机制,对项目申报办法、评审结果进行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四)跟踪问效原则。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扶持项目(-)旅游品牌创建提升1 .对当年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IOO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2 .对当年
3、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融合示范区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资金奖励。3 .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五星级(或同等标准)的乡村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四星级(或同等标准)的乡村民宿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三星级(或同等标准)的乡村民宿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金)。4 .鼓励住宿业及文广旅体企业经营发展。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增住宿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5 .鼓励
4、民宿转为限额以上管理企业。对当年首次列入限额以上管理的民宿企业除已有的奖励之外另外给予2万元的奖励。(-)旅游项目建设6 .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5000(含)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地方财政贡献100(含)万元以上、银行贷款5000(含)万元以上、在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进行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每年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7 .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1(含)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地方财政贡献200(含)万元以上、银行贷款8000(含)万元以上、在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每年获得的
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8 .当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2(含)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含)万元以上、银行贷款1(含)亿元以上、在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每个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次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每年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9 .新(扩)建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IOOO(含)万元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屋出让、出租费用)在3000(含)万元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 .对列入县级旅游厕所建设库且当年
6、建设,年底验收达到韶关市旅游厕所A级建设标准的旅游厕所,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补助新建每座12万元、改扩建每座9万元。(三)旅游商品开发Ih对以仁化地方资源为基础进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含评比方式产生)有一定地方特色价值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每个商品一次性给予研发单位1万元的资金奖励。三、申报要求(一)旅游品牌创建提升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仁化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下称申报表);评定考核正式文件、项目合作合同和有效发票、相关项目税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二)旅游项目建设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该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项目建设方案和工程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协议书(适用招商引资项目)及主管部门验收报告;银行贷款相关证明及利息清单(适用申请贴息项目);旅游厕所建设验收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三)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认定或评比结果相关文件、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四、申报程序(一)奖励补助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15日30日,每年申报奖励
8、一次。(二)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三)申报项目资料由项目所在镇(街)进行初审,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在仁化县政府信息网及仁化旅游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根据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申请,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五、监督管理(一)各业主单位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同时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对监督检查发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各镇(街)要抓好对所辖区域申报项目的调查摸底,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工
9、作,确保申报质量。(三)各镇(街)及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完毕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将相关资料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回相关扶持资金,并在旅游行业内“红黑榜”中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同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且三年内不予扶持;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1 .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2 .违法使用规定擅自改变扶持资金用途的;3 .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4 .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5 .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
10、故的;6 .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7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发放补助资金的将如数收回,并在旅游行业内“红黑榜”中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同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六、其他(一)本文件涉及的奖励对象均为2023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奖励事项。(二)此件涉及的所有荣誉称号、级别认定,均应为国务院、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部、委、办、厅、局(委)所评选的官方称号或者级别,其他则不在奖励范围。(三)符合本实施细则中多项申报条件的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
11、项进行申报,另申报的项目同时申报了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则不再奖励。(四)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冲突,按照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本办法由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附件:仁化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仁化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负责人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联系人申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申报项目申报扶持金额(万元)申报理由500字内描述申报理由。(申报材料另附)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公章)项目所在镇(街)审核意见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