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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中学、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总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驻外办事机构清理整合和改革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处前期报送学校的2023年西藏民族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方案,为保证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各单位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先进行全面自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查目标全面摸清各单位固定资产家底,确定固定资产领用人和存放地点,保证账实相符,为下一步开展全校固定资产清查提供数据支撑。二、自查内容1 .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导出资产清单与本单位所管理的资产实物进行一对一核实,确保固定资产名称、规
2、格型号、领用人、存放地点、资产标签等信息准确无误,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账务数据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2 .如有资产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领用人、存放地点等基本资产信息不符,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可在管理系统中填报申请进行修改变更,并提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审批。3 .如有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资产分类、资产价值等核心资产信息不符,以及未在系统中登记的账外资产,各部门应登记详细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交核实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在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进行自查部署,在5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自查,将自查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资产管理处;4 .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
3、现的有争议的问题、难题,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逐一登记,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5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闲置家具、设备等资产,要列出详细清查,以备后期在全校调剂使用;6 .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各单位要写出情况说明并分析产生的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后续账务处理;7 .在资产自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设置有实验室、科研平台的单位,需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使用、借用等工作细则。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我处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清查机构,对本年度被列入重点清查的单位再次进行清查。资产管理处会同监审处对本次自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自查质量。特此通知!资产管理处202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