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民事上诉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争议纠纷民事上诉状.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劳动争议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X,住址:XX,法定代表人:XX,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系电话:XXo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o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特予以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豫民初号民事判决第项和第项内容和第项内容,或改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的劳动关系于XX年XX月XX日解除,改判为不需支付XX元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支付XX元的工资,或发回重审。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
2、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XX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并没有与XX实业建立劳动关系,被上诉人XX是XX有限公司在XX的负责人直接招募的,与XX没有关系。XX自XX年起一直跟XX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XX并没有为XX提供劳动服务,XX的薪酬也是XX有限公司发放的。XX并没有提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8条分别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情形作出相应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性质及区别,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
3、的补偿;经济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两者在性质、功能及适用条件方面均殊为有异,不宜混同。本案XX在仲裁阶段所提仲裁请求,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没有提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为防止超越申请人诉请范围的过度审理,请求仲裁庭审理应紧紧围绕该项请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根据证据规则,对超出仲裁请求外之事项不作评判。因此,对于XX未提到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不应私自主张,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应支持经济赔偿金的应直
4、接驳回,XX并未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在提起仲裁时,也没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对于仲裁庭擅自为XX判决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特针对此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二、一审法院法律关系适用错误。XX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书,公司与XX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该劳务合同书是XX与公司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双方自劳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XX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要求于法无据。XX向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了XX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该承诺书为XX本人签署,属于XX真实意思的表示,XX知情,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况。综上,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上诉,清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此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