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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4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23)102号)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十四五时期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绩效分级、差异管控为重要手段,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行业绿色升级,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二、基本原则(-)科学实用,易于操作。评价指标导向科学明确,
2、指标根据行业环保水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发展、环境管理需求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更新;评价内容可追溯,评价程序简单易行。(二)分级分类,突出先进。根据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区分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和普通合法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标杆,引领全行业绿色发展。(三)诚信自律,自愿自证。遵循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提升的先进带动者原则,鼓励企业在守法达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提升和环境治理,达到绿色企业标准,自证绩效水平。(四)示范引领,绿色激励。将绿色企业树立为行业先进典型,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给予荣誉宣传等差别化激励政策。三、评价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
3、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北京市的企业,以及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项目评价认定。本指南确定了制造业和其他非制造业行业的绿色企业的评价总则;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了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印刷业,木质家具业)和其他制造行业(包括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绿色企业的评价细则。根据环境管理需求,本指南不断扩充、完善行业评价细则。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类别,有行业评价细则的依据行业评价细则开展评价,无行业评价细则的按照行业评价总则开展评价。本指南按照有利于支持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等
4、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和内容。四、绿色企业评价方法本指南所称绿色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在同行业内生产经营、低碳转型、环境治理方面表现突出,有利于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企业。(-)基本条件参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2 .近三个自然年内(未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参评企业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按国家或本市要求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3 .参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行业标准和排放标准要求;4 .纳
5、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参评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二)评价指标本指南依据行业特点设定评价指标,根据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对评价指标进行动态更新。指标设置遵从以下原则:1 .对于生产经营中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制造业、电力和热力供应业等行业,依据以下内容设定评价指标:绿色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值优于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排放标准。采取国内、国际领先的污染预防或治理技术和排放控制措施,使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排放和控制水平在同行业领先。清洁低碳。企业生产积极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
6、先进水平。资源环境效率。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单位产品的环境绩效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绿色经营和办公。注重经营和办公过程中的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排放控制。2 .对于生产、施工或经营中排放污染物相对较单一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修理业等,以及生产经营中基本不排放主要污染物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教育等行业,依据以下内容设定评价指标:绿色生产/施工。生产/施工中采取污染预防或治明支术和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排放标准。注重碳排放控制,优先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绿色经营和办公。注重对生产经营和办公过程中
7、的资源和能源节约。在电力、供热及制冷等用能需求中注重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强化资源回收利用。绿色技术与产品。注重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以绿色技术研发成果、技术创新成果等为核心,对于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具备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三)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公平公正,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需向社会公开。按照短板原则,评价时需满足相应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限定性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1 .评价认定依照自愿评定、自行证明原则,绿色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由企业依据本指南开展,评价期为近一个自然年,企业可基于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审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绿色工厂创建、能效领跑者、低碳领跑者、污染物检测报告
8、等资料,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2 .社会公示参评企业评价结束后应在企业官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等平台公布评价结果、评价证明报告和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评价认定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参评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回复,回复意见结果在同一公示平台上公布。3 .结论报备公示结束后,参评企业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提供有明确结论的认定结果和评价证明报告,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将报备为绿色标杆(深绿)和绿色基准(浅绿)的企业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必要时可对企业的评价过程和结论进行核查验证,对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北京绿色企业库中移出。4 .动态管理绿
9、色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北京绿色企业库内的绿色基准企业经治理提升达到绿色标杆企业水平的,可根据上述评定程序开展评价提级,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市生态环境局动态发布和更新行业评价细则,此前无行业评价细则、按照行业评价总则入库的企业应按照最新版行业评价细则重新评价、公示和报备入库,行业评价细则发布半年后,相关行业企业未重新报备入库,自动退出绿色企业库;经核查存在评价过程弄虚作假、发生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之一的,立即从北京绿色企业库”中移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环保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出库企业整改完成后可自行申请重新入库。有效期满后,需继
10、续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的企业,应重新履行评价、公示和报备入库程序。五、绿色项目评价方法本指南所称绿色项目是指立足国家战略发展定位与政策,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实际,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绿色项目可通过综合评价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认定。(-)综合评价1.参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2)项目所涉设备、工艺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中;(3)项目符合国家及本市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等;(4)按照国家及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11、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建设项目需有合规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手续;(5)具备项目立项文件。2 .项目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机构或组织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2)近三个自然年内(未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项目申报主体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按国家或本市要求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3)项目申报主体污染物排放或处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3 .评价指标根据项目产业符合性、资源能源利用、环境产出效益设定评价指标
12、。评价指标体系以定性评价为主。4 .评定程序(1)评价认定项目申报主体依据本指南开展绿色项目评价工作。(2)社会公示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公司官网或其他易于公众知晓的平台公布自评价结果、评价证明报告和意见反馈渠道,公示内容应有明确的评价结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评价认定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参评项目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回复,回复意见结果在同一公示平台上公布。(3)结论报备公示结束后,参评项目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提供有明确结论的评价证明报告,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将报备企业纳入北京绿色项目库,必要时可对项目的评价过程和结论进行核查验证,对核验不符合要求
13、的项目从北京绿色项目库中移出。(二)直接认定1 .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且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未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项目,直接评定为绿色项目;2 .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确定的重大工程;3 .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重点项目;4 .本市确认的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5 .本市十四五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提出的
14、具有减污降碳效益的重点建设项目;6 .市级相关部门提出节能、减排项目、清洁生产重点项目和环保技改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7 .北京绿色企业库内的企业实施的羟企业内部平衡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且不增加碳排放的建设项目。附件:绿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绿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序号评价导则首次发布时间更新时间1制造业(C)企业绿色绩效评价总则2023.71.1汽车整车制造(361)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2023.71.2印刷(231)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2023.71.3木质家具制造(211)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2023.72其他非制造业行业企业绿色绩效评价总则2023.72.1电力生产(441)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
15、则2023.72.2热力生产和供应(443)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2023.72.3房屋建筑业(47)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2023.72.4道路运输业(54)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2023.72.5住宿业(61)企业评价细则2023.72.6餐饮业(62)企业评价细则2023.7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64、65)企业评价细则2023.72.8房地产业(70)企业绿色绩效评价细则2023.73绿色项目综合评价总则2023.71 .制造业(C)企业绿色绩效评价总则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绿色标杆企业(深绿)绿色基准企业(浅绿)普通合法企业1办公楼宇节能降耗建筑节能I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其中之一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1ED照明灯具其中之一无强制要求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W20kgcem2a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W24kgceia无强制要求建筑物单位面积耗热量WO.19GJ)2建筑物单位面积耗热量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