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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为在校生开展国际交流与联合培养、为来校国际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提供语言教育和其他非学历教育、为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开设国际化课程、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供协调服务而设立的机构;职责业务主要受学校党政和国家民委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领导(属权管理),同时还接受教育部和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相关业务领导,受甘肃省外办(港澳事务办公室)、台办、教育厅、科技厅(外专局)、公安厅等地方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国际教学学院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党和国家有关国际教育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国际教育的归口管理工作,检查和督促外事纪律
2、执行情况。二、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增强国际教育工作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不断满足广大师生的合理需求。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国际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制订学校国际教育的工作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同时做好因公出国(境)审批、审核、服务、管理和因公证照管理,科学地计划、管理、使用经费。五、根据国家的留学生政策和学校发展的国际化要求,负责或协助开展留学生的宣传、招收、涉外管理工作及部分生活、教学、学籍管理服务工作。六、负责在校普通本科生及研究生赴国(境
3、)外留学及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赴国(境)外留学及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学生在外期间的联系、管理等相关工作。七、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日常管理事务中对外方的联络、沟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的规划、设置工作及外籍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工作;协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其在外方的注册、赴国外合作院校开展后续学习生活前需办理的一应外事手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学生在外学习期间的联系、管理等相关工作。八、负责同国(境)外合作院校、相关教育机构、科研院所或学校聘请的外籍专家(教师)合作开发各类针对广大师生的国际化课程及相应的部分教学、教务管理工作及监管
4、工作。九、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教学及教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十、负责配合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相关学院(部)对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十一、负责联络、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国际教育合作,开设各种形式的中外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及对该类活动中方学生的选拔、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安排来校参观、访问和洽谈工作的国(境)外学生交流代表团组的准备、协调和接待工作。十三、在积极推进国际教育的同时,加强外事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稳定、和谐的外事环境,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的外事安全大局。既做好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的服务配角,做好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管理工作的服务配角,又履好国际教育管理和外事安全的管理主责。十四、完成校内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