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排课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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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排课工作指导意见排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对一个学期内所涉及的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授课时间等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教学管理要求及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排课基本原则(一)课表应严格根据学期开课计划编排,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者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二)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下列“排课原则”排课者,须将原因以书面形式报教学主管审批,教务部备案。(三)排课原则1.排课应符合教学基本规律,包括:(1)根据课程类别及性质,结合课程学时及难易程度科学安排学生日学时量,尽量避免全天不排课(毕业班学生除外)或学生单日课业负担过重(每

2、生每日排课不得超过8学时)。(2)周学时等于或超过4学时、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完成的课程,原则上应间隔日安排(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一、周三和周五)。(3)同一课程班不得三节连排或者四节连排,实践类课程除外。(4)同一教师不得四节连排,实践教学除外;个别兼职教师有特殊排课需求者除外。(5)每位教师每一学期所承担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应超过42 .各专业学生一周内至少安排一次早课。3 .专任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早课或晚课。4 .为提高教室利用率,每周3学时的课程应采用单双周排课的办法(即“单周4学时双周2学时”或“双周4学时单周2学时”)。5 .为便于管理,提高排课效率,各教学单位在综合考虑课程

3、性质、教师及教室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各门课程的编班原则应力求统一。6 .非经批准不得出现专任教师整个教学周(含实践教学周)无课现象。(四)其他排课要求1 .每周二下午(第56节、第78节)为学术主管例会时段,不得安排学术主管的教学工作。2 .各教学单位应预留一个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无课时段,用于讲座、班会或其他集体活动。3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务部通知每学期预留一个全体专任教师的无课时段,用于教学研讨活动或各类工作会议。(五)各教学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以及学科专业教学特点,在上述排课原则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排课工作细则。二、排课优先顺序(一)课程安排优先顺序1 .分级教学课程优先安排,

4、公共类课程优先安排,专业类课程次之。2 .由多年级或多专业学生组成的课程班,排课时间应提前协调优先安排,避免时间冲突或违反排课基本原则;由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组成的课程班次之。(二)时间安排优先顺序1 .排课时段中,上午时段优先安排,且第12节优先安排;午1午2节择量安排。2 .公共类必修课排课时段(1)一般情况下,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一天内不得安排2门以上公共类必修课。(2)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同一门公共类必修课的不同课程班,应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3)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不同公共类必修课,同一天内不得同时占用第34节和第56节。(4)公共类必修课排课不得回避周五下午时段。3 .体育俱乐部课程一般安排在

5、周一至周五的第78节和第910节;需考虑场地因素者可少量安排在第56节,第34节次之。4 .面向学分重取、转专业补修学生开设的课程班原则上应安排在绝大多数学生可以修读的时段内。(三)教师安排优先顺序大学兼职教师与外聘教师在时间上优先安排,专任教师次之。三、排课流程(一)前期排课首先由公共类课程教学秘书对各专业的公共类课程的时间安排予以统筹协调,力求总体安排科学合理,之后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安排专业类课程的时间。(二)中期审核1 .各教学单位提交初步编排完毕的课表及专任教师排课情况统计表后,由教务部负责中期审核,审核项目包括:(1)时间安排审核课程班是否出现三节连排或者四节连排;周学时超过或等于4学

6、时、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完成的课程是否隔日安排。若有,则审核其理由是否充分、合理。(2)教学任务安排审核教师是否出现三节连排或者四节连排;一周无早课或晚课。若有,则审核排课理由是否充分、合理。(3)教室资源使用初步审核全校各排课时段排课量是否均衡;若某排课时段总排课量超过教室总量,则请各教学单位先自行调整。2 .教务部对全校公共教室进行编排;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管辖的实验室、专业教室进行编排;若出现教室编排不能满足需求者,教务部负责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另择时段安排。3 .教务部负责统计并撰写排课报告,送学校审查。审查通过后,教务部负责发布全校课程表。(三)后期调整若因各种客观原因需对已发布课程表作调

7、整者,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 .原则上,应尽量避免公共类必修课的时间调整。2 .学生选课结束后,选修课的上课时间不予调整,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教师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原时段上课;(2)出现大量学生上课时间冲突且无法协调;(3)选修人数较多必须另外开班导致的时间整体调整。3 .如发生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教学任务等突发情况,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应尽量协调代课教师在原时段授课。4 .后期对排课进行调整者,应逐条上报教务部审核调整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并检查课表调整是否会造成上课地点和教师上课时间的冲突。四、其他说明1 .课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开学第2周后不予调课。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必须调、停课的,按学校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2 .为统筹安排和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专业教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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