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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22组织机构及职责43监测与通报94信息报告105先期处置126应急响应127后期处置168应急保障179附则181总贝IJ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某某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某某省突发公共事件总
2、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某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
3、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1.5.3 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省指挥部省政府设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
4、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2.2 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
5、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省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2. 3成员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重大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学调查,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负责制定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
6、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省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省民委(省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
7、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省监察厅: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实施监察。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群众的救助工作。省司法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受害人的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监管。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8、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省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省林业厅: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种植环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
9、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省商务厅: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省工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省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省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省粮食局
10、: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某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某某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退运或移交相关部门等处置措施。民航某某监管局:负责航空运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民用航空运输保障。省盐务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并依法
11、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某某铁路局某某铁路办事处:负责协调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组织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铁路运输保障。各成员单位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2.4 工作组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省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省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分组及职责见附件2)。2.5 专家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省指挥部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测、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
12、决策建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定性。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管、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监测与通报3. 1监测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3.4 风险监测省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按照规定公布或
13、者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相关信息。3.5 日常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风险提示。3.6 事故通报农业、卫生计生、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海关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通报主要事项:(1)对公众健康
1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某某某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3)其他经研判认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4信息报告4. 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7)国家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通报我省的信息。4.4 责任报告单位(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
15、、教育机构等;(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4.5 责任报告人(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4.6 报告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某小时内向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接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在某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某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5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报告单位、接报途径、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5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I)保护现场,采取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