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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市市直企业董事会工作细则(试行)和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集团公司属各单位会议工作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综合部是集团公司会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董事会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督
2、查、考核等工作。第四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集团公司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组织、决议落实、考核等工作。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五条会议召开(一)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发出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董事的意见,并应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董事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当四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或缓议董事会所议的部分事项,董事会
3、应予采纳。(二)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2 .监事会提议时;3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4 .出资人认为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提交书面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电话、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通知。(三)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六条主要议事内容(一)研究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二)研究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三)研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研究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研究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六)研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4、形式、解散的方案;(七)研究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修改方案;(A)研究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九)研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报酬等事宜;(十一)研究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十二)研究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议事规则(一)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对每一决议事项逐一表决。(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见的类型有:同意,反对及其理由,弃权及其理由。(三)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研究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
5、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报酬以及风险管理、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四)董事与董事会讨论的议题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五)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在保证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董事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参加会议。通过前述措施,应确保所有与会董事能够听清该董事发表意见并能相互进行交流,则该董事应被视为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6、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八条会议决议的执行(一)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的职责范围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三)董事长或由其委托副董事长、董事负责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四章党委会议第九条会议召开(一)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综合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7、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三)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四)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综合部负责通知。第十条主要议事内容(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二)研究向上级机关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三)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中心,研究确定某一时期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四)研究公司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
8、政治、群团等方面工作的意见。(五)对选拔、任用和调整公司领导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六)对公司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作出决定。(七)分析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相应整改意见。(A)其他应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十一条议题及议事原则(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其他党委成员如有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做好充分研究,事先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做好准备,拟定初步意见,以供会议决策。(二)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
9、任免问题不得临时动议。(三)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前,应充分进行酝酿,形成较一致的意见;会中,充分发挥民主,如有不同意见,可暂缓研究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四)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研究干部任免时,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所讨论的干部中,如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公司的重大事项,
10、均需由党委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对重要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六)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在其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会议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出。第十二条会议决议的执行(一)对党委会议的决议,委员按照各自分工进行贯彻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变化、执行有困难时,委员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复议请求,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人无权改变。(二)党委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
11、书记签发。会议内容在未公布前或不宜公开的,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第五章党政联席会议第十三条会议召开(一)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综合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二)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由党政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三)根据会议需要,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由综合部负责通知。第十四条主要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并讨论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研究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二)研究、通报党委和行政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三)研究集团公司的战略方针、目标、发展规划及关系集团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决策。(四)研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重要政
12、策和重要机构、人事调整。(五)研究讨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投融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六)研究须提交董事会、党委会、职代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议的重大问题。(七)研究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综合部列出议事提纲,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第十五条会议决议的执行(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人员按分工抓好落实,并在下次党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二)综合部负责督促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并对重点事项立项督查。第六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六条会议召开(一)会议于每星期一召开,具体地点由综合部负责安排并通知。(二)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主持。(三
13、)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公司领导、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需要,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专职监事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四)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第十七条主要议事内容(一)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发展规划、投融资计划、市场开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工作方案;审定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二)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确定向董
14、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议通报的重大问题。(五)研究确定(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六)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第十八条议事规则(一)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领导层其他成员及各单位、部门的上会议题建议,由综合部统一汇总,报总经理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二)凡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须于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提报上会。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征求其他单位、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提出合法合规、具体可行的建议或方案后,再提交会议审议研究;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审议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审
15、议研究。(三)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所议事项需经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会议研究事项意见不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较为紧迫的问题,应报董事长审定。(四)总经理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党委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五)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第十九条会议决议的执行(一)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二)综合部负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将决议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第七章专题会议第二十条会议召开(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二)会议由集团公司领导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特殊情况下,可由集团公司领导授权指定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三)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其他专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第二十一条主要议事内容(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相关报告。(二)研究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年度(半年)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事项。(三)研究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决策事项。(四)研究集团公司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