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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校教字(20XX) 144号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的程序,特制订本规定。一、基本原则我校在籍学生,只能在修完第一学年课程时,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考试及录取方式: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在各科成绩均达卷面总分的60%及以上的学生中,根据转专业名额及学生本人转专业志愿,按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若排名相同,则由拟转入学院对学生综合考核后录取。二、转专业人数控制当年招生人数少于60人的专业,原则上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控制在3%以内;当
2、年招生人数多于60人的专业,原则上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控制在5%以内。三、考试课程按专业类别(普通类、艺体类)及层次(本、专)分类组卷、考试,考试课程为大学英语(1、2)及计算机基础,分别按60%及40%计入总分。四、转专业条件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1 .个别学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 .学生确有专长,已修课程(任选课除外)全部获得学分且总成绩排名位于同专业同年级前10% (含10%)以内者;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 .学生入学时所属考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2 .
3、招生时低批次录取的学生转入高批次者;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3 .跨普通、艺术、体育大类转专业者;4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5 .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6 .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7 .应予退学者。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1 .在学校下达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之前,学生学籍仍归原学院管理,学生若无故旷课、旷考,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2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3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的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4 .转专业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 .转专业学生的修业年限仍然按XX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七、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