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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 认定办法(试行)成院教(20XX ) 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拓宽学生学习交流平台,合理引导学生跨校修读课程,有效促进校内外人才联合培养,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及学校的权益,科学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是指:XX学院学籍注册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到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高等学校修读课程的学习行为;校外学生申请到XX学院修读相关课程的学习行为。第三条 如学生参加XX学院“国际交流项目”则应根据本办法和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章申请学
2、分认定条件第四条 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学籍注册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或校外申请到XX学院修读相关课程的学生。修读跨校修读课程均应完成相应学习任务并考核 合格。第五条我校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和外校学生修读我校课程必须经其所在学院和课程归属学院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学校不能进行学分认定工作。第十一条校外来我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应按我校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学分收费标准及学校财务部门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后,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学习结束后由开课学院对修读课程的名称、成绩、学分等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第十二条 对所认定的学分数应按照XX学院学生所在年级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3、数进行认定。第四章学分认定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学生在跨校修读课程前应填写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申请表(附件1) 一式一份,向对应学院提出跨校修读课程的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审核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 跨校修读课程结束后,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应提供课程修读学校出具的课程修读情况和学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填写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 一式两份。第十五条 参加XX学院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要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第十六条 学生提交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对应学院,由学院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第十七条 学
4、生所在学院完成学分认定确认手续后,将全部材料交教务处,进行相关课程、学分的审核,完成成绩的录入后,返回一份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存档备案。第五章说明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学院教务处。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申请表2.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学校所属院(系)学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拟跨校修读课程的学校/院(系)名称跨校修读课程时间跨校修读课程名称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人家长签字:年月日院(系)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签字
5、(盖章):XX学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学号:(修读课程学校)XX学院学分认定修读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对应课程名称认定学分认定成绩申请人郑重承诺相关课程信息真实有效(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学院已对上述课程、学分相关信息确定无误。院长签字(盖章):年 月 日此栏为参加XX学院“国际交流项目”填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成绩换算A=90分(A+、A-均视为90分,下同),B二85分,075分,D=65分;A=优(A+、A-均视为优,下同),B二良,O中,D二及格。四、专业和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