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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13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修改单3.14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指温度为273 K ,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reference state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 ,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pm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p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花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