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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建立和规范集团公司资产(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三项责任制”)的考核与管理,促进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核算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均属三项责任制管理范围。第二章责任书的签订第三条签订责任书须具备的基本要素1 .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完整、产权明晰。2 .承担重大安全责任。3 .具有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或承担
2、重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上要素的企业签订三项责任书;具备以上第一、第三款要素的企业签订资产(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两项责任书。第五条承担重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两项责任书。第六条人员已分流的空壳电厂不签订责任书。其他有关企业只签订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统一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内部核算企业签订生产经营责任书,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第八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责任书。第九条上市公司建议按本办法与董事会
3、签订三项责任书,上市公司管理的电厂与其签订责任书。第十条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由受委托单位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同意后,与其签订责任书。第十一条“一厂多制”(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企业,签订一份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并分别签订资产(生产)经营责任书。同时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发电企业,需签订工程建设责任书。第三章分工与管理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是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名单和责任目标,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安全生产部、市场营销部、监察审计部、综合开发部是该项工作的配合部门。
4、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名单和责任目标,并提出考核意见。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综合开发部是该项工作的配合部门。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名单和责任目标,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安全生产部、监察审计部是该项工作的配合部门。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政治工作部是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提出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名单和责任目标,并负责提出考核意见
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该项工作的配合部门。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三项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奖励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协调三项责任制有关工作,审核需签订三项责任制的单位名录,汇总考核结果,并负责提出奖惩意见。以上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是该项工作的配合部门。第十七条每年年度工作会议前,集团公司各责任部门应提出年度三项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表彰奖励初步意见,拟定新年度三项责任书,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报经集团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新年度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和签订新年度三项责任书。第四章责任制考核第十八条三项责任制分别按照XX集团公司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X
6、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XX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XX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第十九条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建设责任制以百分制考核。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最高不超过150分。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第五章奖励第二十条奖励范围为签订责任书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第二十一条三项责任制考核综合结果作为计发奖金的依据。只签订两项或一项责任书的单位,按所签订的两项或一项责任书的权重考核计发奖金;签订多份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各项考核得分和发电量权
7、重平均计奖。第二十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没有出现第二十六条情况的企业领导班子给予奖励:1 .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100分及以上;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3 .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60分以上;4 .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合格及以上。第二十三条奖励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集团公司当年经济效益水平等因素确定。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正职(含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奖金计算公式:1 .奖金额二分值X(2三项责任制考核得分X权重)X企业规模系数X贡献系数(年度计划投资系数)。其中:分值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权重:资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
8、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4:3:3;在建企业工程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权重为8:2。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按IOO分、85分、70分、0分计奖。2 .对同时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发电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不重复计奖,可分别按高一档企业规模系数计算奖金,并按高者计奖。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副职奖金按班子正职的2/3计算,具体计发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和人员变动情况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兼职人员兼职不兼薪。第二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对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1 .资产(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100分以下。2 .发
9、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本单位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超过批准概算,工程项目单机投产工期及建设总工期超过批准工期一个月以上。4 .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5 .因重大违规违纪和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6 .集团公司决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事项。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企业、全资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由集团公司核定奖励额,列入企业成本;控股公司的领导班子,由集团公司提出奖励建议,征得控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由控股公司奖励,奖金列入控股公司成本。第二十八条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纳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统计。第二十九条受奖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受奖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企业领导班子暂按企业现行内部分配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本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根据公司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奖励;集团公司根据所属分公司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参考所在区域发电企业平均奖励水平对分公司奖励。分公司兼职人员,兼职不兼薪。第三十二条企业职工考核奖励办法由本企业制定。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I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