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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青口河上游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6-320707-89-01-5576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青口河沟屋大桥至河西大桥段地理坐标起点:118o52,57.00,350141.28”终点:118。5329.58“,35o()0,16.49m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一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87km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团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港
2、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赣行审投2023146号总投资(万元)4530.80环保投资(万元)460环保投资占比(%)10.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J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及其修改令相符性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河湖整治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鼓励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1.2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红线、生态红线管控区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
3、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及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3)183号),将江苏省生态红线划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其他符合性分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等8种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对照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赣榆区小塔山水库塔总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东南侧7.36km,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4、内,因此,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本项目位于塔山水源涵养区,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规划中要求水源涵养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禁止倾倒砂、石、土、砰石、尾矿、废渣。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有: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排水沟治理工程等,不属于规划中水源涵养区的禁止活动,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表1-1项目所在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国生护家态红级保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平
5、方公里)是否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范围塔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塔山水库水体及沿岸加上大小吴山。位于赣榆区西北部塔山镇与黑林镇境内,塔山镇的西北部与黑林镇的东南部。北以李埠地村一大树村一小吴山的道路为界,南以小探马村一店子村的村庄道路为界,南北长约12.5公里;西以申家瞳村一黑林河西村一兴隆集村一徐接庄村一樊葛埠村等的村庄道路为界,东到黑林镇的边界,东西长约9.5公里。区内有塔山水库、塔山、大吴山、小吴山、40多个村庄等:以及黑林镇西北部与山东省接壤的整个区域137.74在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3年10月),塔山水源涵养区调出地块面积410.2817公顷,补划面积421.
6、3216公顷。本项目位于塔山水源涵养区,不在此次调出地块范围内。表1-2本项目所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调整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塔山水源涵养区赣榆区水源涵养塔山水库水体及沿岸加上大小吴山。位于赣榆区西北部塔山镇与黑林镇境内,塔山镇的西北部与黑林镇的东南部。北以李埠地村一大树村一小吴山的道路为界,南以小探马村一店子村的村庄道路为界,南北长约12.5公里;西以申家瞳村一黑林河西村一兴隆集村一徐接庄村一樊葛埠村等的村庄道路为界,东到黑林镇的边界,东西长约9.5公里。区内有塔山水库、塔山、大吴山、小吴山、40多个村庄等;以及黑林镇西北部与山东省接壤的整个区域,
7、不含部分村庄和西至赣榆区江苏省界,东、北至兴隆村,南至西接驾村北侧,长约2km,宽约0.6km范围和西至S245,南至横官庄村一S245公路,东北至塔山水源涵养区范围。1272().9452公顷环境月根据CS量底线相符性方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所示。表1-3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环境要素环境质标准及现状项目情况相符性大气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2控制在2.
8、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赣榆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赣榆区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80.8%,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针对颗粒物产生环节配有相应的环保措施,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相符地表水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
9、复。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本项目所在地表水体主要为青口河,青口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1-12月青口河平均水质为HI类,满足标准要求。本次环评对项目所在河道的水质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本项目所在青口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可改善河水水质,减轻排入河内的污染物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相符土壤环境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
10、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正常状态下无“三废”产生和排放,故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类别。相符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来“资源消耗上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
11、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运营期不涉及能源消耗。相符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320()万吨标准煤。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表1-5项目与连云港
12、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于连市利线办试城发港源上理1)M触印云资用管法利第三条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第五条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运营期不涉及能源消耗。相符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
13、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37号)的要求。(4)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的相符性表1-6黑林镇空间单元的负面清单一览表序号基本控制单元管控要求1塔山水源涵养区: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人为开发活动2小塔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以下活动:新(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种、硫、辂、氯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
14、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国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3塔山水源涵养区、神龙泉水源涵养区禁止新建有损涵养水源功能和污染水体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4环境综合治理区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
15、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铝、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图11连云港基本单元划分图对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项目所在位置如图所示,本项目位于塔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区内有一部分划分为禁止开发区,由上图可目不在划分的禁止开发区内,塔山水源涵养区禁止新建有损涵养水污染水体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石、挖砂和取土活动。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有:清淤工程,生态修复态护岸工程,排水沟治理工程等,不属于该负面清单里内容。因此助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办发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