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SP-07 女工(孕妇)保护管理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RBA-SP-07 女工(孕妇)保护管理程序.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I管理状态受控修订记录表发放范围NOYES发放分数版本/修订状态生效日期修改内容总经办A/02023.5.1新版编制行政部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物流部质保部工程部财务部制定部门审次批准行政部孙伟程步平执行范围:本公司各部门相关部门会签:1、目的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及安全。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女员工。3、职责3.1 人力资源部负责确保本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并及时更新;负责完善并实施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各部门落实。3.2 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对女工及孕妇的保护措施。3.3 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女工及孕妇保护办法及资源提供的审批
2、。4、术语和定义(无)5、程序5.1 本公司禁止一切歧视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招聘、工资福利、培训、晋升、解雇政策时,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岗位,禁止在招工时加入性别歧视。5.2 员工进厂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编制女员工名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女工及孕妇实施特别保护。5.3 公司禁止对女工或孕妇采取任何形式的骚扰、威胁和非人道的待遇。5.4 公司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但女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5.5 各部门应统计上报”三期“女工名单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对“三期女工进行特别保护,保护内容
3、如下:5.5.1 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5.5.2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上夜班正常劳动时间内应安排适当休息时间。5.5.3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5.5.4 .4女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5.5 女职工若顺产生育单胎,可享有128天的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
4、期间视为有薪假。5.5.6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5.5.7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558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5.5.8.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千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5.5.8.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558.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5.58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
5、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5.5.9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等组织做好女工及孕妇劳动保护宣传,对处千“三期”的女工进行相关保健知识讲座,并监督用人部门切实执行劳动保护措施。6、支持文件6.1 妇女权益保护法6.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6.3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7、相关表格7.1怀孕女工登记表附件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以劳安字(1990)2号文印发)第一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不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 .矿山井下作业;2 .
6、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N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高处理架线作业;5 .连结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 .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11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I1级(含I1级)以上的作业。第五条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求、镐等作业场所属千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III、N级的作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 .作业场所
7、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求及其化合物、苯、镐、皱、珅、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烧、苯胺、甲醉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川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驭等;7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 .搞外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第七条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 .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2 .作业场所空气中猛、氟、溪、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实施。件2:孕女工登记表序号姓名部门年龄怀孕时间预产期家庭住址电话备注编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