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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3年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中共XX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举措的通知XX市效能办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工作效率大提升集中行动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强力转作风,激发新状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在全镇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着力深化干部作风建设
2、,营造干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严于落实的浓厚氛围,激发“走路一阵风、工作往前冲”的干劲,为加快XX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二、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底。三、整治重点。(一)理论学习方面,重点整治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着力解决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全面、不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领会不深,学习传达“慢半拍”、领会精神“差一层”;联系思想、工作实际不紧密,学而不实、学而不用等问题。(二)执行中央、省、XX市、XX市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着力解决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
3、署以及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以及XX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行动迟缓、选择性执行;“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把做成了当做好了;任务落实“卡壳”、政策执行“梗阻”、工作层层“空转”等问题。(S)联系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冷硬横推、不负责任问题。着力解决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久拖不决,岗位职责不清楚、业务流程不熟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新官不理旧账”,对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问题,以机构改革、政策变化、岗位调整等为由久拖不决、放任不管等问题。(四)履职尽责促进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效
4、率低下问题。着力解决“一言堂”、家长制,上项目、做规划不做调查研究、不经科学论证,“拍脑袋”决策,政策执行盲目搞“一刀切”;政商交往“亲而不清、清而不为”、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放贷,任性执法、过度检查、利益输送;斗争精神不足,不敢动真碰硬,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遇到困难上推下卸,工作长期不见起色;工作推诿,落实“工业立市”和“双招双引”工作要求不坚决,做“甩手掌柜”、当“二传手”等问题。(五)文风会风方面,重点整治浮于表面、不求实效、加重基层负担问题。着力解决落实“六减”(减会议、减文件、减陪同、减考核、减流程、减建群)措施不力,会议多、文件多、报表多,随意向村级要材料报表;多部门重复检查考核同一
5、事项,检查考核重痕迹轻实效,简单以开会发文、成立机构、签字背书等作为检查考核指标;重宣传报道、轻解决问题,只调查不研究等问题。(六)纪律作风方面,重点整治状态不佳、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问题。着力解决“闯创干拼”精气神不够、“躺平”思想严重;占编不在岗,“二线”思想严重,在岗不在状态,上自由班,作风“庸懒散”,迟到早退、缺勤脱岗,上班时间不务正业,不遵守会议纪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酒桌办公”;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饮酒、参与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四、主要措施(一)开展一次集中学习(2月20日前)。围绕
6、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作风建设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专项行动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深入学习,谈认识、谈体会、提建议,提高思想认识。(二)列出一张问题清单(2月底前)。采取“群众提、上级点、自己找、互相帮”等方法,认真查摆单位和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根源、建立整改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S)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3月中旬前)。围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以及个人实际和岗位职责,组织党员干部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作风建设专题组织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
7、、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四)组织一批明查暗访(2月至12月底)。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围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对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点对点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推动专项行动走实走深,取得实效。(五)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2月至12月底)。严肃查处违反XX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等行为,采取内部通报、专题通报、定期通报等方式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剖析,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活教材”,达到通报一批教育一片的成效。(六)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10月至12月底)。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
8、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形成专题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有效,现成立XX镇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XX第一副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及各基层党组织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效能办(202室),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督导日常、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宣传报道以及问责处置等工作。办公室成员:XX、XXo六、工作要求(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村(社区)要高
9、度重视,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二)注重统筹调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调度,及时综合汇总情况,按照“一月一调度、半年一小结”要求,切实抓好工作推进。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S)严肃追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XX,对受理的纪律规矩作风方面典型问题直查快办。把督查问责嵌入专项行动全过程,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佳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附件:
10、XX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推进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XX市效能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党(工)委(党组)是效能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开展问责工作,确保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落实、主动问责追究。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本条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借用、挂职)人员。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
11、执行。第四条效能问责应坚持实事求是、惩防结合、公平公正、集体决定、依靠群众的原则。第五条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效能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效能问责:(一)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执行不力,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二)工作不敢为、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行岗位职责,缺乏工作责任心,或者推诿扯皮,拖延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S)不遵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擅自处理,致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违反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
12、负责制、AB岗工作制以及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定的;(五)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或者经常迟到、早退,或者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A)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应予效能问责的情形。第七条单位在效能建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该单位以及相关领导的效能责任:(一)未按要求建立本单位效能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执行效能规章制度不力,致使本单位效能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二)未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规定,影响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S
13、)违规设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违反“收支两条线”等管理规定,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行使收取费用的;违规收取已公布取消、停征、缓征收费项目,或以任何形式强制、诱导行政相对人缴纳各种不合理费用的;(四)未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或者执行“两集中两到位”不力的;(五)对上级效能建设工作机构交办、转办的事项拖延推诿,以及对本单位存在的效能问题隐瞒不查的;(六)其他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需要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的情形。第三章问责方式第八条效能问责方式:(一)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S)停职检查;(四)调离岗位。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有应予效能问责
14、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由被问责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其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由问责决定单位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在本地本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单位或者领导被效能问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责令有关领导、具体责任人作书面检查或其他问责形式。第十条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看影视、玩游戏、购私物等违反效能建设的四种行为,一经查实,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扣除当事人绩效奖励的20%。受
15、到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问责的以及同年度受到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停职检查问责的,停职检查期为3至6个月。停职检查期届满仍未改正的,调离岗位。单位发生违反效能建设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问责或被责令问责的情况,在当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当年度内因违反效能建设“四种行为”受到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评为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资格,并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绩效奖励的20%。第四章问责实施第十一条发现有下列问责情形的线索,应当启动效能调查问责程序:(一)上级转办、交办的;(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S)纪检监察、司
16、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四)新闻媒体曝光或提供线索的;(五)明查暗访等其他渠道发现问题的。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对属于受理范围的问责线索,及时核查处理。经查实,需实行问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问责程序进行。针对一般干部、中层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问责,由所在单位依照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对市管干部的问责,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由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对涉嫌违纪的,由市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纪律审查,依纪依规作出处理,需要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由市委组织部依规处理。第十三条问责决定自启动问责调查处理程序之日起20日内作出。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由启动问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