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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时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视同销售字面上的意思就是视同商品发生了销售,实际上这是税法上的概念,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视同销售分为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2、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外购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括将产品用于视同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因此无论采用自产产品还是外购产品对外捐赠,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都需要视同销售。案例某公司将自产产品一批用于公益性捐赠,该批产品的成本为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该公司的当年的利润总额为700万元。无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该企业捐赠支出如何进处理?捐赠支出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93贷:库存商品80应
3、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IOO*13%=13增值税:由于产品用于捐赠之后不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该公司作为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其对外捐赠的行为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交税。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商品公允价IOO*13%进行计算,计入捐赠支出的成本。企业所得税:由于商品对外捐赠的行为并不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但是企业所得税税法要求企业对外捐赠的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就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Q)纳税调整:第一层次:捐赠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但会计处理中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所
4、以需要纳税调整增加视同销售的收入100万元,调整减少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纳税调整增力口=IOO-80=20万元;第二层次:税法的捐赠支出=IOo+100*13%=113万元,会计确认的支出为93万元,纳税调整减少20万元;第三层次:捐赠支出限额扣除的调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700*12%=84万元,发生捐赠支出113万元;纳税调整增加I13-84=29万元;综上所述,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20-20+29=29万)1o(2)申报表的填写:第一层次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栏次;第二层次填写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目的第(十七)项,其他栏次,账载金额
5、为93万元,税收金额为113万元;第三层次填写A105000扣除类调整项目的第(五)项,捐赠支出栏次,账载金额为113万元,税收金额为84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金额29万元。视同销售VS进项税额转出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项目时不做视同销售处理,而是将进项税额转出,同时是将产品用于销售以外的转移,如何判断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处理呢?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判断商品是否增值,若增值则视同销售,自产的产品无论是用于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项目)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视为发生了增值,均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未发生增值,则判断是否对内还是对外,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未发生增值,则不得抵扣进项,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若购进的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则需要视同销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