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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信息动态监控与审核制度(一)每日(工作日4次,节假日2次)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逐项进行审核,对不规范、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疫情报告单位进行核实、订正;(二)每天对辖区内网上报告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向有关医疗机构和乡镇防保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通知相关疾病控制科室,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每日对报告的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做好审核、查重、动态监控记录。每周周末再进行报告卡查重。对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
2、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在接到报告卡2小时内完成网络的代报工作。每月与代报单位核对疫情报告情况。(四)对辖区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二、信息分析利用与质量控制制度(一)每月、年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分析,预测传染病流行趋势。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当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反馈到辖区
3、内医疗机构,通报毗邻地区。(二)每月、年对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疫情报告的质量和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建立每月定期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和有关疾病科室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S)做好与结核病、艾滋病等专病/单病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协调工作,疫情管理人员每旬一次与同级艾滋病、结核专病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数据核实。三、疫情漏报调查与考核制度(一)每年一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疫情漏报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知识掌握情况,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
4、簿填写情况,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漏报情况等。(二)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和各乡镇防保机构的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一次对辖区内所有乡镇级医疗机构和1/3各类责任报告单位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四、查询登记和权限管理制度(一)卫生系统外的有关部门查询疫情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系统内其他单位查询疫情资料,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本单位有关科室查询和利用疫情资料,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二)专职疫情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直报单位的管理和权限分配,建立权限分配、帐户密码记录
5、本,并由该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公布病人的信息或泄漏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保证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安全。(S)对于本级及其他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要常规浏览部分病种疫情的用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授予部分疾病的浏览权限。五、技术培训和指导制度(一)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和乡镇防保机构开诊疫情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的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范、传染病监
6、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年试行版)以及新的与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相关的技术性文件、规范、指南等。(S)每2月对辖区内1/2的医疗机构和乡镇防保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六、资料档案化管理制度(一)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技术培训、督导检查、漏报调查、质量控制、分析利用以及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分别由疫情管理职能科室和单位档案室保管。(二)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周、月、年疫情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三)对本辖区的疫情资料,每5年进行汇编,并永久保存。七、疫情值班制度(一)实行24小时疫情报告值班制和分管领导听班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一旦接到疫情报告,应做好疫情记录,同时询问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向听班领导报告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三)任何人接到疫情后不得缓报、漏报或者不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