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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1.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权属子公司。1.3 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员工临时到薛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1.4 员工出差应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流程并填写出差审批单。1.5 员工出差必须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或部门间无实质
2、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1.6 集团公司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1.2 城市间交通费2.1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到薛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2.2 出差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乘坐交通工具:通工具人员级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1.1 3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4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
3、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2.5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机场大巴费可以凭据报销。2.6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集团公司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3.1 住宿费3.1 住宿费是指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3.2 出差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住宿:序号地区(城市)住宿费标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上浮比例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集团公司全体员工1北京市5002天津市3803河北省(石家庄)3504山西省(太原)3505内蒙古(
4、呼和浩特)3506辽宁省(沈阳)3507大连市3507-9月42020%8吉林省(长春)3509黑龙江省(哈尔滨)3507-9月12020%1()上海市50011江苏省(南京)38012浙江省(杭州)400宁波市350M安徽省(合肥)35015福建省(福州)38016厦门市40017江西省(南昌)35018XX省(济南)38019青岛市3807-9月45020%20河南省(郑州)38021湖北省(武汉)35022湖南省(长沙)35023广东省(广州)45024深圳市45025广西(南宁)35026海南省(海口)35011-2月45030%27重庆市37028四川省(成都)37029贵州省(贵阳
5、)37030云南省(昆明)38031西藏(拉萨)3506-9月53050%32陕西省(西安)35033甘肃省(兰州)35034青海省(西宁)35069月53050%35宁夏(银川)35036新疆(乌鲁木齐)3503.3 员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的,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标准执行。3.4 出差人员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按住宿标准可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4.1 伙食补助费4.1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集团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4.2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其他省、市、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IOO元包干使用
6、。到枣庄市内其他县(市)、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包干使用。4.3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5.1 市内交通费5.1 市内交通费是指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5.2 到市区及市内县(市)区出差的交通费据实报销。5.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交通费。6.1 报销管理1.1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或部门转嫁。1.2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6. 2.1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
7、销。7. 2.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8. 2.3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6.2.4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6.3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6.4财务审计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7.0监督问责7.1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
8、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7.2财务审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7.2.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7.2.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7.2.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7.2.4是否向其他单位或部门转嫁差旅费;7. 2.5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7.3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7.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应予追回违规资金外,集团公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或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1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7.4.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7. 4.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8. 4.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9. 4.5转嫁差旅费的;10. 4.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11. O附则11.1 工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发生的通讯费、其他信息费等凭有关凭证或票据实报实销。11.2 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报销;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或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凭经集团公司领导签字的会议、培训通知(应载明:时间、地点、会议或培训内容、费用)由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报销。11.3 薛城区以外(实)习、工作锻炼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市内按20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和市内交通费。11.4 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11.5 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