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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安全使用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为了保隙我院信息网络系统及各办公终端的应用安全、避免危害医院信息网络安全、做到高效、合规安全使用计算机与网络辅助医院医疗工作,依据国家与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安全使用办法,请各相关科室遵照执行。(-)各部门所配置的电脑软硬件以及网络系统均为满足相关工作用途,操作人员应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使用中不得违反国家以及医院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工作电脑上进行游戏、网络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二)配备有电脑等信息化设备的科室或部门,主管领导(科长、科主任、护士长等)对本部门的信息化设备
2、日常安全使用负有管理责任,及时发现本科室计算机与网络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行为并进行处理,重大风险行为应及时报告院领导以及网络办。(三)各科室信息员兼职负责本科室计算机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在网络办的指导下对本科室的计算机与网络应用进行辅导与协助。(四)网络办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整体管理,如遇电脑或网络故障,应与网络办联系获得解决,未经网络办授权,其他人员不得对电脑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等操作。(五)电脑操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注意电脑设备的清洁,长时间不使用时关闭电脑电源。(六)电脑操作人员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止因为电脑损坏造成关键业务或办公数据丢失。(七)电脑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拆解电脑、增改系统软硬件及
3、各种软硬件设定值,因工作需要确需安装其他软硬件的,应联系网络办代为办理。(八)业务用电脑(如医护工作站、住院处、收费处等)的正确使用关系至本院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必须保证专机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网络办应尽一切技术手段确保其无故隙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不配置光驱、移动介质使用权限管理、入网前杜绝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不安全因素。(九)具有互联网访问能力的办公电脑,操作人员在使用中应慎重使用网络资源,网络办应尽一切技术手段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配置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十)网络办应为办公网与业务网配置相应的防火墙、防病毒、行为监控等专用网络安全系统,以提供包括带宽限制、安全保护、上网行为监控等功能在内的网络管理功能。(十一)网络办定期检查医院网络操作的监控记录,尽早发现违规现象并处理。(十二)网络办不定期检查各个科室的计算机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