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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员聘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事业单位职工全员合同聘用制管理办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应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全员聘用制、待编人员聘用制和编制外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制。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岗位聘用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二章聘用范围第四条人员聘用范围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待编人员以及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拟以劳动合同制方式聘用的编制外人员。第五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编制内、待编或编制外人员,
2、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第六条进入医院实习、进修的人员,不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人员聘用范围之内。第三章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第七条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式2份,受聘人员、医院各执1份。第八条事业单位编制内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两种。1 .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
3、的人员,按规定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5年。2 .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人员,原则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聘用关系的终止不做时间上的特殊约定。(二)受聘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三)聘期内如聘用人员按规定退休,则聘期自动终止;聘期内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聘期相应调整,合同的相关内容按要求做相应变更。第九条高级人才引进、直选、公开招聘人员符合条件者与医院签人事代理合同。(一)人事代理合同主要为固定期限合同。1新进高级人才引进、直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与
4、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3 .如合同期满尚未转为编制内人员,则根据情况予以续签合同。第十条因医院工作需要聘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在医院连续工作未满10年的人员,可与医院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共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4 .在医院连续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或在医院连续签订了3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医院以某项工作的
5、完成为合同期限的人员聘用,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调整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则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酌情做相应变更。第十一条医院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期满后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或人事代理;不合格者,医院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二条岗位聘用:按照县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职和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落实岗位聘用。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三条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第十四条医院及各用人科室根据合同,按规定权限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
6、、职业道德、岗位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第十五条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以工作实绩为主的方法。考核内容与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相符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协助。第五章续聘与解聘第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医院和受聘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权、禾h合同不因医院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第十八条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