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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合理指导用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上海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限制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
2、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 .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二、处方权和调剂权的授予1经抗菌药考试合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2 .经抗菌药考试合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 .经抗菌药考试合格,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4 .抗菌药物考试不合格者不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5 .药师须通过抗菌药物考试,方能授予抗菌药物调剂
3、权;对抗菌药物考试不合格者,不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6 .在处方、医嘱点评和不合理用药预警监测工作中发现严重不合理应用案例或1年内出现3次不合理应用,停止案例当事人医师处方权(含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药师调剂权6个月;医师停止处方权期间,由医务部统一安排,接受培训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再授权;药师停止处方调剂权期间,再培训考核由医务部统一安排。三、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1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经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抗菌药物考试合格的人员开具,有相关
4、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2 .患者病情需要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持相应证明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4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感染病情严重;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5 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以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