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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合理用药管理办法为规范处方,提高处方质量,杜绝大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各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及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四、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同一处方医师为同一患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具的处方按一张处方计算。五、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每一患者的辅助药物(包括住院患者)原则上控制在一种,口服中成药原则上不得超过2种,中药注射剂原则上控制在1种,并且数量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超过处方限量导致患者退药者,扣处方医师奖金50元,同时承担全部退药金额;住院患者每发现一例扣经治医师奖金50元。七、开大处方而未在
3、病历或处方上说明理由,导致患者要求退药者,处方医师扣奖金100元,同时承担全部退药金额。八、医师在一个工作日内多次为同一患者开具超处方限量药物,承担全部超处方限量金额。九、药学部门诊药房每月对处方金额前300张的处方(不包括离休、干保和大病医保处方)进行检查,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按处方金额的40%扣除处方医师金额。十、药学部每月抽查排名前10位抗生素和前10位非抗生素品种,检查使用量排名前10位医生的10张处方和5份病史,对合理性进行检查。对检查中院级药事管理075发现的不合理用药,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确认后,不合理部分的金额由医师承担。十一、药学部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严重的药品通过实行控量、限制使用和停止使用等方法进行处罚。十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的医师由医务部和门诊办公室予以处罚,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十三、医院对平均处方金额前10位的医师予以全院通报(不包括离休、干保和大病医保处方);连续多次处方金额排在前位的医师,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对医师进行上述处罚,严重违规的按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十四、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