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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一、在药学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处方的调配工作。二、调剂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上岗前准备,按时开窗,开机。三、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医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医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严禁无凭证给药。调剂人员不得配发本人及亲属的处方。四、配方前应认真审查处方中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名、剂量、剂数、服法、配伍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无误后方可配方。对不合格的处方,应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由医生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五、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等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退方或拒绝配方,情节严重者应上报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长。六、凡医生注明的急、重患者及便民措施规定的各类患者,一律优先配方,其余按先后顺序配发。七、配方时要细心、准确称准,分剂要均匀,严禁估量抓药;称量误差应不超过2%,分包误差不超过士5%。八、处方调配完毕,经全面复核无误后方可发出,并向患者详细说明用药注意事项及用法。九、建立差错登记簿,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按性质逐级上报,不得隐瞒或私了。十、经常清查药斗内的药物,保持格斗清洁,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不同批号不应混放;装斗不可太满,以防串斗,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