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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贵重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管理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严格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促进临床合理、规范用药,加强贵重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药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管理规定。一、贵重药品是指价格高且临床使用量大的药品。主要包括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和生物制品等。贵重药品的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确定,由药学部根据药品消耗情况和合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修订。二、根据贵重药品在临床治疗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经
2、济性及治疗范围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不同级别医师分别赋予不同的临床使用权限;对低级别医师确需使用非规定使用权限内的药品,须经有使用权限的医师审核批准。三、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贵重药品。使用费用较高的贵重药品,应告知患者(或代理人)。四、药学部定期对医院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抽查排名前10位或单品种使用金额月增长幅度较大的部分品种进行合理用药分析,对存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提交医务部纳入月质量考核,反馈临床科室主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力者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在医院网站或药讯上发布分
3、析结果。五、药学部对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波动且存在过度使用的药品实行控量和停止使用等超常预警,并报医务部、门急诊办公室。对开具过度用药处方的医生,医务部、门急诊办公室将提出警告,必要时予以限制其处方权或取消处方权等处罚。六、药学部药品调剂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对贵重药品进行验收和保管;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账物不符合的药品进行原因分析,并做好记录。七、贵重药品在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发生内在质量变化(如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变化(如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的,按照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报损和销毁。八、药学部定期在全院进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不断增强临床医师合理用药意识。九、医院各部门要做好贵重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十、严禁医药代表以不同形式进行促销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该药在医院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