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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南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 4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32.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32.2市指挥部办公室72. 3地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82. 4专家组83运行机制93. 1预防预警93. 2应急处置123. 3恢复重建163. 4信息发布174保障措施184. 1队伍保障184.2资金保障184 .3物资保障184. 4平台保障185. 1预案演练195. 2宣教培训195 .3责任与奖惩196 附贝!1207 附件217.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217.2重大地质灾害(II级)217.3较大地质灾害(In级
2、)227.4一般地质灾害(IV级)22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南雄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雄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地震、山洪等
3、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2组织体系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4、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武装部、市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文广旅体局、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火车站、供电局、医疗保障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保公司、财保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协
5、调工作。(2)市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3)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助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4)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
6、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和监督管理;督促市、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
7、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勘查、监测、治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重建选址评估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
8、责紧急情况下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11)市水务局:负责水务设施和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务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务设施的修复等工作。(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13)市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医院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14)市应急管理局:
9、负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督促非煤矿山等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监测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并进行研判。(15)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协助处理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6)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灾区被损毁的供电设施、设备,保障灾区应急救援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负责协调、督办电力企业做好灾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17)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沿线及其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
10、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和被毁相关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18)人保公司和财保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19)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2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21)武装部: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负
11、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22)市医疗保障局: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23)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2.2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突发地质
12、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市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信息;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3地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市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 4专家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成立突发地质灾害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3. 1预防预警3. 1.1预防(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
13、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3)发放“防灾明白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4)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关技术机
14、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相应的自然资源部门。4. 1.2监测(I)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铁路等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2)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设立地质灾害报警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要初步核实
15、灾情,及时研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5. 1.3预报预警(1)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4个级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蓝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二级(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3)各级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及时发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负责预报预警的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期、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4)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水文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按规定发布。(5)预报灾害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然资源、三防部门及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