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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项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村级项目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项目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村级项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村级负债,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含居委会,下同)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
2、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含街道,下同)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县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为全县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全面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村级工程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各乡镇分别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建设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资金管理
3、等工作。第六条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村级工程建设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承担项目建设的债权债务,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第三章村级工程的建设主体第七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除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均由村级负责筹措。村组织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500平方米。村级公路建设
4、由所在村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田路分家、路基加工、水系恢复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环境协调及建成后的管养工作。村属水利设施项目是指村辖区范围内不由县级以上部门单位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第八条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项目建设主体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九条村级工程建设应坚持服从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发展建设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及村级组织的负债状况,决定工程是否申报建设,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于负债多、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村,不得批准该村的村级工程建设。第十条村级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及工程验收结算、
5、工程付款的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第十一条凡有县财政投资建设的村级工程,均应根据*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依程序报县发改局批准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发改局立项;20万元以下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第十二条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县乡财政不得拨付项目资金。村级项目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衢江区农村集体资金
6、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交易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规定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社区)以集体资金,上级部门专项扶持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实施的,各项基础设施、水利、绿化、资源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修建、养护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村级实施、乡级管理、区级指导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制度。第三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具
7、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相关部门)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为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区级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立项、招投标、资金支付、验收、结算审计等,可在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开,也可采用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向群众公开
8、。公开前,应当由村监会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公开资料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签字、村监会审核盖章后公开,并至少保留15日以上。(一)项目申报、审查和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其中单个项目估算价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由村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集体会议决议;单个项目估算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重大事项五步工作法书面决策报告,报乡镇备案。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二)预算审核。村级
9、工程建设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经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备案后方可实施。单个项目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送区评审中心评审审核方可实施。(三)项目招标。1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在乡镇的监督下,由村务联席会议集体商议,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分管领导联审联批同意后,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发包,承包商须在衢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A组、C组企业中选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采用邀请招投标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
10、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进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须进市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2、设计、咨询、勘探、测绘、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等服务3万元及以下的,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5万元及以上的,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3、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单项采购2万元(含2万元)以上货物,应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单项采购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货物,由村两委牵头,村监会、村民代表组成3-5人的采购小组,进行询价采购
11、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四)建设施工。1、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工程预算实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乡镇应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2、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经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懂工程建设的村监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社员)代表组成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成员35名),村监会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工程进度、价款支
12、付等内容进行监督。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对每项工程项目全程现场监督。每次监督检查时,村监会主任应召集2人以上小组成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作为资金支付依据。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会同项目监督管理小组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4、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采用一事一报告制度,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就一个变更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不涉及结构安全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10%(不含)以内或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同意后填报工程变更签证单报乡镇备案;涉及结构安全的或者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
13、0%(含)的或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乡镇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原设计单位等现场调查,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必要性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意,报乡镇审核批准,由建设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签证单或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方可继续实施。变更金额达到法定招投标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如确应变更项目与原项目不可分割,经区监管办同意后可直接发包由原施工单位施工。(五)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村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村必须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应及时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若有)、乡镇相关人员、驻村干部、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组长等成员,
14、组成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组,按照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合同、图纸、变更等相关要求和文件进行验收,并向群众公开验收结果报告。建设单位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六)结算审价。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备案和公示,按审核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未经结算审核的项目,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办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结算。工程送审价5万元以下的工程价款结算,由村监会、村两委审核确认,报乡镇备案,项目另有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工程送审价5万元(含)以上工程价款结算审价,由村级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核并报乡镇备案,鼓励从入围衢江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
15、库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经审价结算后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书应当于出具后15日内在项目村务公开栏等专门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七)工程复验。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进行项目复验,复验合格后出具报告作为质量保证金退还依据。第五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报账付款程序1、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原则(1)工程款拨付必须按合同约定凭正式发票通过中标人法定账户转账结算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前,支付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70%,实际完成总工程量少于合同量时,支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o结算审核(审计)后必须保留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16、2)工程款支付需填写衢江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经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签字、项目总监(若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组长签字、乡镇分管领导或责任区主任(片长)审查签字同意后才能支付。(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一律不得支付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应招标(邀请招投标、公开招投标)而未招标或应公开招标而未实行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变更但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未经预算审核、决算审核(审计)的;未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的;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工程款的;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有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