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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9.240Q/GD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Z隹Q/GDW5122010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20101(M9发布OperatingCodeofPowerCab1e1ine201(Mo-19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前言H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35技术要求36验收77运行88维护检修139故障处理13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缆导体最高允许温度15附录B(资料性附录)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及校正系数16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21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22附录E(规范性附录)电缆线路
2、交接试验项目和方法23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缆线路的检修分类和检修项目26编制说明27电力电缆运行规程自1979年以(79)电生字第53号文的形式发布以来,对指导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其安全可靠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力电缆的广泛应用,其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绝缘材料山早期的纸绝缘为主过渡到以交联聚乙烯绝缘为主,新的材料和技术、状态检测和状态评价等得到推广和应用,原有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已不能满足电力电缆线路管理、运行、维护检修的需求。本规程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的计划重新编写的。本规程是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电缆线路运行管理、验收、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的指导性文件。本规程
3、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规程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本规程的主要起草人:饶文彬、李华春、张东斐、姜芸、吴明祥、郑建康、姜伟、欧阳本红、李文杰。本规程自发布之口起实施。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验收、运行、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等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为500kV及以下的交流电缆线路。其它电缆线路可以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
4、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D1ZT5161.5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D1/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10(6)kV-500kV电缆线路技术标准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1682008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Q/GDW3172009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导则Q/GDW3702009Q/GDW4552010Q/G
5、DW4562010国务院第293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经贸委、公安部第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12()09)575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2010)6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8)269号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3术语和定义3. 1电缆线路powercab1e1ine指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3.2电缆系统cab1esystem由电缆和安装在电缆上的附件所构成的系统。附属设备a
6、uxi1iaryequipments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附属装置与部件。包括油路系统、交叉互联系统、接地系统、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auxi1iaryfaci1ities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主要包括电缆隧道、电缆竖井、排管、工井、电缆沟、电缆桥、电缆终端站等。交叉互联箱continuouscross-bonding用于在长电缆线路中,为降低电缆护层感应电压,依次将一相绝缘接头一侧的金属套和另一相绝缘接头另一侧的金属套相互连接后再集中分段接地的一种密封装置。包括护层过电压限制器、接地排、换位排、公共接地端子等。电缆护层过电压限制器shie1dovervo1tage
7、1imiter串接在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和大地之间,用来限制在系统暂态过程中金属屏蔽层电压的装置回流线para11e1earthcontinuousconductor单芯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单点互联接地时,为抑制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形成的磁场对外界的影响和降低金属屏蔽(金属套)上的感应电压,沿电缆线路敷设一根阻抗较低的接地线。电缆分接箱cab1edividingbox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户内。电缆线路缺陷cab1e
8、defect电缆线路的完好性受到破坏,但电缆线路还可继续运行。简称为缺陷。3.1()电缆线路故障cab1efau1t由于电缆线路的电气性能被破坏,导致线路不能运行的情况。简称为故障。3.11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防护cab1eexterna1damageprotection防止电缆线路在外力作用下造成损坏的方法和措施。3.12电缆线路巡视检查cab1erouteinspection为提高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电缆线路可能存在缺陷或隐患,为电缆线路维护检修及状态评价等提供依据,运行人员根据运行状态对管辖范围内的电缆线路进行的经常性观测、检杳、记录等工作。3. 13电缆线路状态检修cab1eco
9、ndition-basedmaintenance以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电缆线路状态评价、风险评估和检修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3. 14电缆线路技术资料cab1ecircuittechnica1records有关电缆线路建设、验收和运行的全部文件和资料。通常包括原始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和维护检修资料等。4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3.1 电缆线路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3.2 运行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国
10、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3.3 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电缆线路的验收、运行、状态巡视和监测、状态维护检修、设备状态评价工作。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工作重点,解决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3.4 运行单位应参与电缆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查、设备选型、招标及电缆线路施工验收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和运行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3.5 运行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做到每问(条)电缆线路有专人负责。3.6 运行单位应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运行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提高
11、运行管理水平。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3.7 运行单位应建立电缆线路资产台帐,定期清查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对与公用电网直接连接的且签订代维护协议的用户电缆应建立台帐。3.8 运行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新材料和新产品应通过标准规定的试验、鉴定或工厂评估合格后方可挂网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3.9 运行人员应参加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认真做好所管辖电缆线路的巡视、维护和缺陷填报工作,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并做到齐全、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4. 10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编制实施细则。5技术要求5. 1一般要求5.1.1电缆线路运
12、行性能,应山电缆线路设计确定。所采用的电缆线路设计应符合GB50217-2007和D1ZT52212005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电缆线路的预期使用功能。5.1.2所选用的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性能应符合Q/GDW317-2009的要求。5. 2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5.2. 1电缆和附件的额定电压用从、和幅标不并不得低于表1的规定。5.2.2 电缆线路主绝缘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1应根据避雷器的保护特性、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波阻抗、电缆的长度及雷击点距电缆终端的距离等因素计算确定,操作冲击绝缘水平应与同电压等级设备的操作冲击电压相适应,但不得低于表1的规定。电缆设计时采用的导体对地或金属屏蔽之间的额定工
13、频电压有效值;U:电缆设计时采用的导体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有效值:4:电缆所在系统的最高系统电压有效值。表1电缆和附件的额定电压和冲击耐受电压单位为千伏UQ/U/Um0.6/1/1.28.7/10/12,8.7/15/17.512/20/2426/35/40.5Up1一95125200UoWUm50/66/72.564/110/126127/220/252190/330/363290/500/550Up1450550105011751550Up2一一95011755.2.3 电缆线路的金属套一端互联接地或三相交叉互联接地的高压单芯电缆,当电缆线路系统发生短路或遭受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电压作用时,在
14、金属套不接地端或交叉互联处出现的过电压可能导致外护套绝缘发生击穿,此时作用在外护套上的电压主要取决于过电压限制器的残压。外护套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水平单位为千伏主绝缘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电压主绝缘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电压38()以下201175-142562.5380-75037.5155072.5105047.5一5.2.4 3载流量和工作温度5.3. 1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3.2 电缆线路的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
15、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问路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计算确定。对于单芯电缆,如采用铁磁材料作为保护管、使用钢丝铠装(包括有隔磁结构)电缆,应考虑山此产生对载流量的影响。不同敷设条件下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及校正系数见附录Bo5.3.3 电缆线路在正常运行时不允许过负荷。5.4. 全和防护能力541有机械保护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电缆线路保护区标志,并符合7.3的要求。542有防水要求的电缆线路,电缆应有纵向和径向阻水措施。绝缘屏蔽与金属套间的纵向阻水结构可采用半导电阻水膨张带绕包而成,或采用具有纵向阻水功能的金属丝屏蔽布绕包结构;导体纵向阻水可在导体绞合绞入阻水绳等材料。径向防水应采用铅套、平滑铝套、皱纹铝套、皱纹铜套或皱纹不锈钢套。接头的防水应采用铜套,必要时可增加玻璃钢防水外壳。5.4.2 有防火要求的电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