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领导、职能部门防治水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主要领导、职能部门防治水职责.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矿井主要领导、职能部门防治水职责一、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三、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驻矿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规程措施落实贯彻执行情况。五、其他各分管矿领导或经理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治水工作组织安排及防治水工程管理。六、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勘查、水情水害
2、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方案设计、矿井防治水规划等,负责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负责各种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管理。七、机电办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维护。八、通防办负责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风安全、瓦斯防治的管理,负责全矿封闭墙检查、维护及灌浆区的管理。九、生产办负责防排水工程及探放水工程的现场施工组织,井下各煤仓使用过程中的水害防治工作。十、总工办负责组织防排水方案、探放水措施及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十一、驻矿安监处负责对矿井防治水方案、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对违反各类防治水方案、措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十二、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本单位管理和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防治水方案、作业规程和专项防治水措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