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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X国XX公司(或者个人)设立独资经营企业XXX公司(下称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公司法定地址为:第三条 投资方:X国XX公司(或者个人);法定住所为:;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第五条 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第六条公司为商业贸易公司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是:客户第
2、一,信誉至上,诚信、优质、服务、进取,公司将以优良的品牌,齐全的品种,多元的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办公用品、百货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万美元。第十条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第十一条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齐。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第十二条 公司缴付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
3、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投资者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总经理直接对投资方负责,执行投资方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经营活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
4、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投资方可随时撤换。第五章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第二十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H1日止。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加注中文。第二十四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
5、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间价计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的账户。第二十六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投资者审查。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外汇事宜,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六章利润分配第二十九条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具体比例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第三十条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并提取第二十九条
6、规定的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根据投资者的决定进行分配使用。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以往年度亏损尚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第七章职工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公司不得雇用童工。第三十三条 公司与录用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对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7、具体情况,由投资方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第八章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三十七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第三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章见,取得工会的合作。第四十
8、条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第四十一条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第九章保险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投资方决定办理。第十章限期、终止与清算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若投资方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应在经营期满前并至少提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机构批准并在原登记机构办
9、完登记手续后方能延长期限。第四十五条 除经营期满外,因下列原因投资方可决定提前终止公司:1 .经营不善,严重亏损;2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3 .破产;4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5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公司应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至少由三人组成。第四十七条清算委员会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并在投资者通过后执行该清算方案。第四十八条 在清算期间,清
10、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第四十九条清算费用从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的资产,在清偿债务之后分配给投资方。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清算结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将清算对外公告。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制订下列规章制度: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2、职工守则;3、劳动工资制度;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5、职工福利制度;6、财务制度;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用中文写成。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投资方执一份,审批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对某一特定事宜,中国未颁布法律,则须参照国际惯例。第五十六条本章程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投资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 日在 签字。投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