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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为贯中、省、市、县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2、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XX县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活力幸福美丽新XX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基本原贝1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
3、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S)工作目标。“三项制度”在我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二、工作任务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收集
4、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格式、标准。及时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1强化事前公开。(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2)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
5、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等,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经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县医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4)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项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5)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
6、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在本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6)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和部门责任,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优惠政策、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7)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提高办事效能。2 .规范事中公示。(1)加强示证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的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
7、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2)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3 .加强事后公开。(1)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8、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2)根据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局。(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
9、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2 .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保留行政执法文书电子文本,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3 .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1)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的配备比例,应当按照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
10、案规定的标准执行。(2)音像记录制度、用语规范和配备原则。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局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3)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11、音像记录。4 .严格记录归档。应当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要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5 ,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加强记录资料的调阅审核、监督,
12、做到实时调阅,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要加强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设立专门审核机构。(1)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机构负责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
13、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3)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目前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的现状,可以调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到法制审核岗位。2 .明确审核范围。(1)法制审核的范围。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2)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
14、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3 .明确审核内容。(1)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交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充。(2)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
15、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4 .明确审核责任。(1)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流程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执法监督规定执行。(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3)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16、4)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1)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2)推进在线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