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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电有限公司X电厂XX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号: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日期:合同双方:(以下简称需方)(以下简称供方)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需方”是指XX,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3款中规定的部分。1.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5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以及与设备相关的设计
2、、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5.9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 .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1IO“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设备
3、的验收。1.11 “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13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现场组装、现场调试、枪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4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2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1.15 “试运行”是指合同设备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6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1.17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
4、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2 ,合同标的2.11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综合利用电厂第三批辅机-脱硫系统工程。2.12 供方承接需方用于该脱硫系统工程中的设计、制造和调试。2.13 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设备名称:X设备规格:X数量:X2.14 生效日期:X3 .合同价格3. 1木设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RMBX万元(大写:X)3.2 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设计、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设计联络、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调试验收、合同设备的税费
5、、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费用。3.3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须知格式(3)。3 .4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4 .付款4.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4.2 付款方式:电汇、支票、银行汇票。4.3 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款的支付:4.3.1合同生效日期起5天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格的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需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第2页共14页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即人民币万元做为预付款。4.3.2当供方准备发运前一个月内,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然后需方支付合同总
6、价的10%即人民币元作为进度款。4.3.3供方按交货规定的时间内将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设备价格的70%,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调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设备热验收合格,即通过168小时试运)45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70%(万元)。4. 3.3剩余的合同设备价格的10%做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设备投入运行一年没有问题,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1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供方提交给需方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7、复印件一式四份)。需方提交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亚印件一式五份。5,交货和运输5.1 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交货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日历日)。5.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到货地点为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方山综合利用电厂脱硫施工现场。5.3 合同生效后30天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中要求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的15天前,供方应以书面形式将5.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5.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现场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9.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
8、的根据。5.5 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含材料)从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5.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合同号:X合同设备编号:X货物备妥发运日:X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X货物总毛重:X货物总体积(长X宽X高):X总包装件数:X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
9、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5.7 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5. 8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头,并且通知需方。5.9供方应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两套。5.10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
10、、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5.11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条款9.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7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5.12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
11、前15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5.13到货站: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方山综合利用电厂脱硫施工现场。5.14大件运输装载方式:供方运输装载方式应报需方批准方可发运。5. 15收货单位:XX方山综合利用电厂脱硫项目部。6. 16技术资料邮寄地址:X7. ,包装与标记7.1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200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
12、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6.2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3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X目的站/码头;X供货、收货单位名称;X设备名称、招标设备编号;X箱号/件号;X毛重/净重(公斤);X体积(长X宽X高,以亳米表示)。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
13、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6.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6. 6附件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6.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6.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14、。6. 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7. 9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8. 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6.11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6.12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6.13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合同号:X供货、收货单位
15、名称:X目的站/码头:X毛重:X箱号/件号:X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6. 14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9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6.15需方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2个月内返回给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7,质量监造与检验7. 1监造7.1.1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1.1 1.2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7.1.3 供方必须为需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有关的文件以及复印件。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7.1.4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