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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合同合同编号:设备名称:买方:卖方:鉴证方:XX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X年X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以下简称买方)XX(以下简称卖方)和XX(以下简称鉴证方)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相关货物的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买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承继方和受让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1.2 “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承继方和受让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1.3 “鉴证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承继方和受让方
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1.4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所有附件。15“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4条中规定的价格。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5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17“技术资料”是指合同物资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相关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单位正确使用和维护合同设备的文件。1.8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相关附件所列示和规定。19“到货验收”是指合同设备按规定交付到现场后进行的数量清点和外观质量的检查。
3、1.10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初步验收)”是指当合同相关附件中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相关附件规定条件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111“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1.13 “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1.14 “现场”是指位于工地,由买方所选定的地点。1.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确保该设备一年正常使用的备用部件,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等参照本合同相关附件。1.16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
4、统和设备联机进行的试运行。1.17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印或印刷、传真的有印章并签名的文件。1.18 “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后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义务所转交的其他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或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19 “全部交货”是指该批货物全部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款的100%o2、合同标的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2.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 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相关附件。3. 4卖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相关附件。4. 5
5、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相关附件。5. 6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3、供货范围5.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6. 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如果买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在发货清单中存在并未列入卖方供货范围,但是为了满足合同相关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的要求而应当列入发货清单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均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
6、指导等补全。4、合同价格6.1 卖方按本合同供应的合同设备的现场交货总价格为万元(大写:人民币)。该价格包括交付前所产生的卖方所有的应纳税款、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年内的保养件和易消耗的备件、新增备件、中检、指导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资料,延伸质量担保等费用,以及一年技术服务费、到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包装费等所有费用。7. 2按合同供货范围的分项价格见相关附件。4. 3本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5、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详见第一章第7条付款方式。6、交货4.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相关附件。4.2 交货地点:O合同设备的所
7、有权和风险自实际交付给买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6.3合同生效后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附件的规定向及买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一天前,卖方应以E-MAI1或传真方式及时通知买方。6.4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小时内,卖方应以E-MAI1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合同号;(2)货物备妥发运日和到站日;(3)货物名称、编号和价格;(4)货物总毛重;(5)货物总体积;(6)总包装件数;(7)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8)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尺寸超过9X3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
8、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9)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6.5卖方应按相关附件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买方设计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一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相关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6. 6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E-MAI1或传真通知买方。7. 7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戳日期为
9、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对急用者应在一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卖方承担。8. 8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括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9. 9到货站(整车):(零担):1公吨以上:公吨以下:收货单位:7、包装与标记7.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B191-2000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国家规定
10、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7.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7.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3)收货单位名称;(4)设备名称;(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X宽义高,以毫米表示)。凡
11、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7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包装垫木。8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通过邮寄或EMAI1方式将二份装箱清单发给买方。7 .6附件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8 .7备品备件及工具应
12、分别包装并按6.4款注明上述内容。7. 8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合的包装方式,装入量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10. 9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11. 0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12. 1卖方或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13. 2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14. 3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便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
13、容:(1)合同号(2)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站(4)毛重(5)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1.1 14买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返还卖方,费用由卖方负责。8、技术服务和联络8.1卖方需派常驻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联机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8. 2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交执行8.1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8. 3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
14、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8. 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三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两方应同意参加。8. 5买卖双方举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次会议及以其他联络方式进行联络时,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如会议纪要涉及合同条款的修改时,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鉴证方。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高于合同同类条款效力。8. 6卖方提出并经三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
15、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8. 7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工程有关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8. 8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承包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买方应予以保密。8. 9对于卖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的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1.2 10对于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免费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8.11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3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2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8.12卖方提供的在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中的技术服务内容详见合同相关附件。9、质量监造与检验9.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附件的规定。9. 2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