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床路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临床路径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善医疗服务管理的有效实施,按照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政函(2013)99号)要求,结合我院临床路径病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在对患者实行临床路径治疗前,主管医师必须对患者履行知情告知。二、患者对病情、诊疗方案、风险、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三、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有创操作、使用贵重物品或药品、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时,应由患者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四、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五、患者存有疑虑拒绝接受检查、诊治,主管医师应进一步做出解释,告知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并记录:如患者仍拒绝接受,应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则不可实行,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六、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