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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供应链营销合作协议甲方(平台提供方):乙方(产品提供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平台供应链合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提供产品及产品销售价格,甲方在整合的平台中选择乙方产品在适配的平台进行销售。1.2 甲方可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乙方提供品牌营销服务。具体合作事项及费用标准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1.3 方产品进入甲方销售平台后,甲方向乙方赠送广告投放服务,具体投放内容、投放期限、投放范围等双方通过本协议指定的电子邮箱确认。第二条订单确认2.1 大宗订单:甲方将订单发送至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24小时内确认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认
2、可订单。如乙方要求变更、拒绝订单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应在收到订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2.2 一件代发订单:详见附件一件代发订单发货规则。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乙方应按甲方及销售平台要求提供相关准入资质或产品介绍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质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3. 2双方可通过本协议指定电子邮箱按甲方提供的表单模板确认产品信息等内容。遇新增产品、规格变更、销售价格变更、断货或产品下架、扣点比例调整等情况,一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确认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4. 3乙方自行选择是否参加销售平台举办的销售推广服务,并承担参加促销所需的其他相
3、关费用,具体推广方式、推广产品及收费标准通过双方指定邮箱进行确认。第四条产品标准5. 1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承诺并保证交付的所有产品均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进出口产品还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害或危险,准予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5.2 产品包装标准乙方应承诺并保证提供产品的包装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保证产品包装清洁完好,且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上不得体现乙方其他销售平台的链接、二维码等。5.3 产品其他交付标准4 . 3.1乙方应保证具有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保证产品、赠品来源合法,不侵
4、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5 .3.2乙方保证,凡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向甲方或客户交付产品时,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下保质期的产品,距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总期限的四分之三;进口产品距保质期到期日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总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五条产品运输及验收6. 1产品运输5.1.1 运输方式:0大宗物流运输(回乙方负责运输;口客户负责运输);0 一件代发:乙方负责运输。5.1.2 乙方负责大宗物流运输的,乙方应按照订单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在运输过程中按照最适宜方式储存产品,避免质量损失。乙方应于发货后24小时内将发货单及物流信息
5、通知甲方。5.1.3 乙方支持一件代发的,应遵守甲方的一件代发订单发货规则(详见附件)。5.2产品验收5.2.1 乙方应在甲方或者客户指定的收货地址交付产品。产品交付(甲方或客户验收并确认收货视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费、产品毁损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2.2 甲方客户收到产品后仅对产品数量、外包装进行表面验收。发生产品与订单不符等情形的,甲方客户有权当场拒收并及时反馈信息至甲方,由甲方与客户进行协商,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甲方客户要补发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客户拒收后24小时内补发;如甲方客户有其他需求,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第六条售后服务6.1 乙方提供
6、的产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产品损耗、客户索赔等)由乙方承担。(1)产品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国家各项标准、行业标准、甲方或客户的包装要求的;(2)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各项标准、行业标准、甲方或客户要求的;(3)产品在行政部门或甲方、甲方自行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抽检后,结果不符合要求的;(4)产品在其标明的保质期(有效期)内变质的;(5)产品交付甲方或客户时,保质期(有效期)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6)因乙方违约或过错,导致产品需要被召回的;(7)其他依法需要退换货的情形。6.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或换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
7、退货或换货,超过此期限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批产品的相关权利,甲方可以自行销毁和处理,旦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应产品的货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3甲方向客户提供的售后服务仅限于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沟通并转达,具体售后的处理由乙方负责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6. 4客户因乙方交付的产品出现问题向甲方索赔或与甲方出现其他纠纷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5日内处理完毕,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甲方可代为处理,甲方应将处理方案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费用。第七条费用及结算7.1 双方可通过本协
8、议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者以书面形式确认产品销售价格、扣点等信息。甲方按扣除扣点后的金额向乙方结算。7. 2结算规则7.2.1 甲乙双方约定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对账周期,对账周期届满后第一个周四(遇节假日顺延)双方对账确认交易完成(大宗销售产品验收完成即视为交易完成,一件代发订单确认收货且已过无理由退换期视为交易完成)的订单货款。对账确认完毕后,乙方按账单金额向甲方提供经税务认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2.2 每月6日和20日(节假日除外)为甲方的结款日。甲方在确认发票无误后的首个结款日向乙方结算货款。7. 3本协议下所有结算金额均为含税价格。8.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税
9、率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不符合甲方要求而产生的税差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遇国家财税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按正式实施的新税率以调整前不含税价、新税率和新税额为基础开具发票并结算。因乙方未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规发票导致甲方延迟结算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发票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出现提供假发票、擅自将已交付甲方的发票作废等情形,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9. 5双方账户信息:甲方开票及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及账号: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行及账号:第八条保密条款8.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10、将本协议内容、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技术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或许可其使用;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资料使用于本协议内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本协议。8. 2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在双方业务往来中接触到对方上述秘密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员工或雇员),泄密方为该第三方的泄密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 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九条不可抗力10.1 到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11. 2因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
11、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能免责。第十条知识产权12. 1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等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10.2乙方应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认证标志、商标、品牌、产品包装及所有宣传材料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如因乙方提供的内容侵权而使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陷入任何投诉、调查、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乙方负责全权处理和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通知条款11.1 甲乙双方均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甲方(联系人:电话:邮箱:),甲方(联系人:电话:邮箱:),11.2 上述联系方式均为通知、诉讼文件之有效方式。任何一方改变上述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
12、知对方。任何一方改变上述联系方式而怠于通知对方的,双方依据本协议所载之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对于大宗订单,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产品的,应按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12. 2如乙方产品出现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提供的资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应按问题产品所涉订单总金额拾倍的标准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3 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媒体报道为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停止销售乙方产品,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应按问题产
13、品所涉订单总金额伍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被行政处罚的,乙方还需全额支付政府罚款。12.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或知识产权条款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X万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12.5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名誉损失的,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通知后5日内按壹拾万元/次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另行赔偿。12.6 本合同中所称的“损失”或“全部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
14、定费等损失。12.7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在待结算货款中直接扣减;待付货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付款项。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均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与其他13.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终止事宜需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14.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日期:日
15、期:附件一件代发订单发货规则一、总则1.1乙方应当遵守本规则,在规定的发货时限内按订单的要求真实发货。L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发货及揽收情况进行监测,对乙方的发货行为、快递揽收、售后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对延迟发货、虚假发货的乙方作出处理。二、适用范围及发货时限2.1乙方需保证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在第三方平台整合或者代运营的网店销售订单及时发货,每日进行2次配货,上午配货订单需在12点前完成出库回传单号,下午配货订单需在16点前完成出库回传单号,并保证当天出库订单当天揽收完成。2.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接入ERP系统,并通过ERP及时处理订单发货事宜。2.3乙方在法定节假日或平台大型活动期间(如“618”、“双11”、“双12”)如需延迟发货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与甲方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顺延发货时间。三、违约责任1. 1乙方未能提前通知且延迟发货的(延迟发货即乙方未在发货时限内上传付款成功产品订单对应的真实物流单号与揽收记录至ERP后台,该订单将被标识为延迟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