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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具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施工机具的管理内容和要求。1.2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自备及外部(租赁及分包商)施工机具管理工作。2总则2.1 施工机具包含的范围施工机具包括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和检测仪器等。2.2 施工机具的分类2.2.1 按照价值及使用期,可以分为固定资产、重点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三类。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为一年以上,单价在5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主要和辅助设备;单价在5000元及以上、使用期二年以上的非经营设备、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被列入上级公司明确规定的重点工具和
2、仪器作为重点低值易耗品。其余均作低值易耗品。2.2.2 施工机具按照种类可以划分为电气工器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计量和检测仪器、其它类工器具等。2.3 施工机具中的固定资产、重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照财务部、物流中心等有关规定,做到账册物齐全,各类手续完整。2.4 公司施工机具实行两级管理,公司机具总站是施工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对施工器具的采购、修理、校验进行审批、建立公司施工工机具总台账,对生产部门使用施工机具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调配等;生产部门对施工机具使用进行管理,机具中心和各生产部门对施工机具应采取网络管理,保证施工机具管理台账及时更新。2.5 公司机具中心负责协调施
3、工机具在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调配。3申购施工机具申购流程按照公司申购制度执行。4使用、保养和维护4.1 各生产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管理范围,分别按照固定资产、重点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三大栏目建立起施工机具的基础设施一览表。4.2 基础设施一览表中施工机具栏目除了建立上述三类账册外,填写时还应按照电气工器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计量和检测仪器、其他类工器具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4.3 施工机具保管部门按照公司要求、参照制造厂要求,对于应该进行定期检验(校验)、维护、保养的施工机具建立起基础设施维修保养计划。4.4 施工机具使用部门应按照要求、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及制造厂要求,对重大设备编制大
4、修计划,按周期进行大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5 电气工器具4.5.1 电气工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部门进行定期的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整,有无接地;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4.5.2 不熟悉电气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4.5.3 工程开工施工前,应对电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5.4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4.5.5 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的电气工具,或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装设额定电流不大于15毫
5、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结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4.5.6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停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4.5.7 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必须十分牢固。4.5.8 使用行灯必须注意: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如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它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电源应由携
6、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或凝汽器等的内部;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4.5.9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4.5.10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可工作。4.5.11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须立即找电工修理。4.5.12 电气工具和用具保管部门必须对所保管的电动工器具建立维修保养单,制订维修保养计划。4.5.13 工
7、程结束使用完毕后,应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是否完好,若有损坏应及时送有修理资质的相关部门或外委托进行修理。4.5.14 经检验维修为不合格的各类电动工器具一律返修,直至合格为止。对经维修仍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各类电动工器具,应予以报废。4.6 起重机具4.6.1 各类起重机、各种简单起重机械、钢丝绳、麻绳等的检查和试验必须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并按各类起重机具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作好详细记录。4.6.2 起重机具保管部门必须对所保管的起重机具建立维修保养单,制订维修保养计划。4.6.3 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以及检查试验等,除了应遵守本制度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外,还
8、应执行劳动部门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4.6.4 工程开工施工前,应按起重工作指导书中起重机具要求的内容,对各类起重机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6.5 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的驾驶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驾驶工作前,应经过该新设备的单独测试,并取得该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合格证方可正式工作。4.6.6 工程结束使用完毕后,应对各类起重机具进行维护、清洁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修理或外委托进行修理。4.7 液压机具4.7.1 各类液压机具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试验,作好详细记录。4.7.2 各类液压机具
9、保管部门必须对所保管的各类液压机具建立维修保养单,制订维修保养计划。4.7.3 各类液压机具使用前应擦洗干净,并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7.4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液压机具超载使用。4.7.5 工程结束使用完毕后,应对液压机具进行维护、清洁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修理或外委托进行修理。4.8 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各种计量器具、测试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制度,按照计量器具、测试仪器有关制度执行。4.9 气动工具4.9.1 不熟悉气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动工具。4.9.2 施工前,应对气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
10、方可使用。4.9.3 气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4.9.4 气动工具的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气时才可拆装软管。4.9.5 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气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4.9.6 气动工具的阀门开关应灵活,在工具放到工作位置并处于受控状态时才通气。4.10 其它类工器具4.10.1 其它类工器具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实际使用情况及制造厂使用说明书使用、保养和维护,固定资产、重点低值易耗品执行公司有关规定,低值易耗品管理由生产部门和各专业负责。4.10.2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
11、不准使用。4.11 对涉及固定资产及重要工器具在做好以上维护管理制度外,还必须至少每三个月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5施工机具检查可视化公司各生产部门对施工用具进行检查可视化管理,具体要求见设备设施检查可视化实施管理制度SEPGC-YW-09-716外部生产用具报验实施外部生产用具指用于工程项目所租赁及分包商的生产用具。6.1 管理要求6.1.1 外部生产用具入厂报验适用范围要求.6.1.1.1 大型起重设备及起重工具:塔式、桥式、龙门式起重机等电动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手拉葫芦、吊梁、吊索具、卷扬机等;6.1.1.2 中小型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
12、、搅拌机、空压机、发电机、叉车、运输车辆、电焊机、压路机、钢筋加工设备(切断机、弯曲机)、木工机械、空中工作台等;6.1.1.3 小型施工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锯、潜水泵、风机、直梯等。6.1.2 外部生产用具报验内容要求。6.1.2.1 报验起重机械、设备时,必须由申请报验单位填写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核查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应报验材料,报验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吊车安装方案(2)铭牌(3)产品合格证(4)生产厂家资质证明(5)操作/安全手册(6)承包商自检验收记录(7)正面照片和侧面照片(8)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9)起重机安装施工日志(10)起重机安装人员清单及资质(
13、11)安全施工交底记录(12)机动车年度检验合格证(13)负荷试验记录或厂家相关保证(14)基础或轨道验收记录(15)租赁双方安全协议6.1.2.2 各承包商报验其它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由申请报验单位填写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核查表(附件二),并同时提交报验材料,报验材料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出厂合格证(2)检验报告(3)检验合格标志(4)年检记录(5)标定记录(6)其他须有的证书(7)设备安全操作手册/说明书(8)设备本体状况检查及记录(9)设备正面照片和侧面照片(10)其他需要的内容6.1.23各承包商报验其它施工机具时,必须由申请报验单位填写施工机具验收单(附件三),并同时提交
14、报验材料,报验材料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登记台账(2)自检报告(3)检验合格标志(4)其他须有的证书(6)其他需要的内容6.1.3外部生产用具报验流程6.13.1 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由生产用具所属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向公司相关生产部门申请入场报验。6.13.2 生产部门报验起重机械、施工机械、小型施工机具时,首先由设备所属单位填写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核查表、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核查表、施工机具验收单,并提供6.1.2中要求的报验材料。6.13.3 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核查表、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核查表、施工机具验收单一式两份,生产部门验收签字后,由HSE部验收确认签字,完成设备报验流程。
15、生产部门和HSE部各存档一份。6.13.4 生产部门负责报验材料及起重机械/工具验收核查表、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核查表、施工机具验收单的存档管理工作。6.2 实施要求6.2.1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经验收并批准后,发放报验标识贴、办理准用证,汽车式起重机张贴在前挡风玻璃上,其它设备张贴在醒目位置后方可使用。6.2.2 完成报验手续的施工机械、设备离开后重新入场施工的,所属单位须对设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生产部门审核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作业。6.2.3 设备状况有其他重大改变或公司管理及生产部门认为必要时,须重新进行入场报验6.2.4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6.2.5 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6.3 监督检查6.3.1 设备所属单位对需进行报验的设备严格执行设备报验制度,并做好自查工作。6.3.2 生产部门在项目现场巡查过程中对设备报验情况进行检查,对设备是否经过报验、报验合格标贴是否张贴进行重点关注。6.3.3 HSE部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对设备报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未严格执行设备报验制度的设备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7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