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永兴砂石场(变更)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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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永兴砂石场(变更)建设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永兴建材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3五、排污许可证与入河排污口设置54六、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7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5八、结论77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一览表附表3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附表4环保投资一览表附表5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地形地质及平面

2、布置总图附图3项目采场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4项目矿山露天采矿最终境界剖面图附图5项目项目周边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附图6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7项目与松桃苗族自治县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8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及生态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9项目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承诺函附件3环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函附件4授权委托书附件5现有采矿区合同附件6原有采矿许可证附件7营业执照附件8原矿山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团塘村地理坐标东经:109o13,01.152,北纬28228.45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用地面积(km2)0.0341建设性质

3、口新建(迁建)团改建团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0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4环保投资(万元)35.7环保投资占比()8.9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永兴砂石场(变更)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露天中大型土砂石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为30万m3a,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20

4、23年1月1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办(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山占地主要是草地、灌木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国家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未被列入。因此,矿山用地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政策。2、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相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

5、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本项目为露天土砂石开采项目,属于砂石厂产资源开发项目。矿石开采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不属于崩塌滑坡

6、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矿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无国家及贵州省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矿山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小,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相符。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所示。表11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

7、内采矿本项目不在禁止的区域内符合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周边无铁路,高速公路等符合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本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区域符合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见表12所示。表1-2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更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占迹所在地、地质

8、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本项目不在禁止的区域内,本项目周边无铁路,无铁路,高速公路等,不在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并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

9、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本项目采用的开采工艺符合要求符合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4所有矿山企均应对照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本项目已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符合5、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0727)要求“全省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10万m3/年,位于市、州所在地市区的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m3/年,位于贵阳市、遵义市所属市辖区和贵安新区的砂石

10、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m3/年。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能满足最低生产规模和其他准入条件的,不得批准延续”。同时规定“划定砂石土禁采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城市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文物古迹所在地等区域开采砂石土;禁止在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禁止在机场、港口、桥梁、隧道

11、、电力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本项目不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50727)规定禁采区内,且项目生产规模为30万m3a,服务年限6年。满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的要求。6、与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信部联原(2019)239号),促进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结构调整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行业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

12、,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政策及标准规范,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条件。(1)总体要求机制砂石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当地矿产资源规划和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等要求,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生产机制砂石企业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制砂石骨料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再生骨料生产规模不低于25万吨/年。(2)机制砂石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机制砂石企业矿山建设应达到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要求。(4)机制砂石企业骨料生产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湿法生

13、产应配置水处理系统,并应循环用水。(5)机制砂石企业生产线应配有收尘系统,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2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求3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6)机制砂石企业骨料生产线应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工厂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7)机制砂石企业两年内未发生

14、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本项目位于铜仁市松桃县盘信镇团塘村,设计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年,项目生产的产品砂石料质量可以满足建设用砂(GB/T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等有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矿区平面布置合理,矿山开采方式合理可行,矿石资源均得到有效利用;且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以及限制类工艺,所采用的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本项目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复垦方案;本项

15、目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有关要求。且本项目已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规章制度,且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要求。7、与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3)10号,铜仁市共划定160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3个,占铜仁市国土面积的46.40%,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53个,占铜仁市国土面积的15.85%,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4个,占铜仁市国土面积的37.75%,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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