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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交易合同(样本)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爨区莫干山路866号法定代表人:叶波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参加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或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参加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交中心)组织的位于转让公开交易中,成功竞得下述交易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
2、一条转让成交标的交易标的名称:o持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交易标的现状为空置。第二条标的转让价格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其中元福里37号202室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C1-78、C1-79两个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三条付款方式3.1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组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乙方需要委
3、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乙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旦2%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3.2对符合按揭政策的乙方申请用杭交所指定银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须在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交易服务费及预付成交价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
4、付的剩余首付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若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乙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原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为履约保证金)。3. 3一次性付款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第四条不动产交付4.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付清上述全部应付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由企交中心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4. 1.1房产交付:4. 1.1.1房屋所有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甲方在收到企交中心的乙方已付清全部
5、成交款项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若乙方委托企交中心或企交中心指定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的,企交中心或企交中心指定单位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如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在办理不动权证办理过程中,本次不动产权证办理所涉及其他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4. 1.1.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乙方完成不动产权证、水电等相关过户手续且甲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乙方签署完毕交付确认书即
6、视为交付完毕。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提出。4. 12车位使用权交付:本次车位交付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自乙方按约定付清车位使用权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关于地下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付给乙方,并进行车位交付,交付时按现状进行,乙方签署完毕交付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提出。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依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乙方违约,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7、,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等文件,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归企交中心、履约保证金归甲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足以弥补甲方或企交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偿。第六条甲方关于本次公开交易的特别事项说明及乙方需承诺的事项4.1 乙方需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企交中心无关,乙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6.2根据关于地下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载明,CI-78、C1-79两个车位属甲方所有,截止目前车位未办理相关权证,甲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
8、乙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6.3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6.4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合同为准。6.5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乙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甲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
9、理规定执行。6.6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6.7本次交易标的成交的,乙方要承继甲方在关于地下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6.8乙方同意并知悉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意由杭交所对乙方支付到产金所账户-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的首付款进行扣除。6.9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和乙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第七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
10、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乙方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办理报名手续及上传的资料和文件;竞买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签署的承诺函等)和产金所网站公布的交易须知、乙方签署的成交通知书及本合同,构成乙方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依据。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杭交所和企交中心各执壹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及有关部门备案。各方所执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页)甲方(签章):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乙方:(签字并按捺手印)签约地点:杭州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