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个体工商户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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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石个体工商户政策汇编(2023年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零二三年七月自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以来,国家和省、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创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专业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扩能增效、稳健发展。国家和省、市接连下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力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稳中求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黄石市落实稳

2、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推动全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千方百计帮助个体工商户解难题、挖潜力、增效益,着力促进个体工商户稳健发展,有力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方便个体工商户查询、应用政策,提升广大个体工商户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政策落实的覆盖面,我局从多方面的政策文件中,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政策,汇编整理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支持创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专业服务供给等6个方面共49余项“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

3、编印成册。旨在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用足用好用全政策,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促进黄石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黄石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贡献力量。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0日一、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政策1(一)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1(二)实施稳岗返还政策1(三)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2(四)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政策2(五)实行房租减免政策2(六)降低用能成本政策3二、减轻税费负担政策3(七)减免增值税政策3(八)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政策4(九)实施契税优惠政策4(十)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5(十一)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5(十二)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政策5三、强化

4、金融支持政策6(十三)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6(十四)扩大信贷规模政策7(十五)加大担保增信力度政策7(十六)提供专属信贷服务政策7(十七)实施“金融助企稳岗”行动政策8(十八)创新金融产品模式政策8(十九)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9(二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9(二十一)优化征信管理服务政策10四、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政策10(二十二)推进“育苗”“壮苗”行动政策10(二十三)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政策11(二十四)实施高校毕业生来黄留黄就业创业倍增行动政策11(二十五)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政策12(二十六)实施“新黄石人”就业创业扩容提质行动政策12(二十七)支持留黄返黄创业政策13(二十

5、八)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政策13(二十九)鼓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政策15(三十)增强创业孵化载体服务功能政策15(三H-)促进“个转企”政策16(三十二)支持数字化转型政策17(三十三)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政策17(三十四)支持提振消费政策18(三十五)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政策18(三十六)支持线上经营政策19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9(三十七)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政策19(三十八)提供便利化准入准营服务政策20(三十九)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政策20(四十)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政策20(四十一)便利补报年报政策21(四十二)支持自主歇业政策21(四十三)包容审慎监管政策21(四十四)维

6、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政策22六、优化专业服务供给政策23(四十五)优化职业培训服务政策23(四十六)加强培训对接服务政策23(四十七)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政策23(四十八)加强发展监测政策24(四十九)优化常态化发展保障机制政策24-、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政策(一)延续阶段性缓缴和优惠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二)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最高30%给予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黄石市落实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推动全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22号)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8、。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留工补助“免申即享”,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更加方便办理、应享尽享,扩大政策落实率。(关于印发黄石市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三)延续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确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

9、(20239号)(四)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政策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依托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功能性载体设立集中登记驿站,供从事社区服务、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就近免费入驻,办照经营。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五)实行房租减免政策开通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保证承租户政策知晓率全覆盖。对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0、在2023年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关于稳中求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12号)(六)降低用能成本政策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费用缓缴,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用水、用气欠费可全年免收滞纳金。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关于稳中求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

11、12号)二、减轻税费负担政策(七)减免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

12、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八)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九)实施契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屋、土地权

13、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房屋、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十)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十一)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

14、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十二)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政策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金融领域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交通物流领域收费等,突出降费政策落实,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高效兑现“减费降负”政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严查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

15、转供电加价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对多收用,责令清退,立案查处;对不执行电价公示制度的,按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坚决制上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黄市监(2023)10号)(关于印发黄石市2023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十件实事”清单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令第755号)三、强化金融支持政策(十三)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现实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鼓励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9折。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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