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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因征求意见稿口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主编单位(签章):河海大学2019年8月28日一、工作简况水利信息种类繁多,关系复杂。水利信息分类(S1701-2014)根据水利信息属性和特征,采用面分类法,从水利业务、水利政务和业务阶段三个主分类维度和可自定义的辅助分类维度,实现了对水利信息分类方法、主分类类目和信息编码的标准化。解决了水利信息内容在专业方向或类别之间存在交叉,信息内涵与外延不确定的问题。自2014年实施以来,该标准已在水利部/流域/省级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的资源目录系统中,对水利信息元数据的分类与编码方案进行了规范,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在该标准的
2、实施过程中,由于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人员对于水利信息的范畴、表示方法和分类与编码方法认识不统一,造成在进行主分类类目下进行细项分类时,仍存在交叉分类、定位不准确等问题。因此,根据国科司2014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意见和全国水利信息资源规划、整合与共享需要,拟修订编制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以下简称本标准),并考虑合并水文数据GIS分类编码标准(S1385-2007)相关内容。本标准修订工作的由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河海大学主编,中国水利学会、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参编。各方共同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明确各单位及其成员的任务、责任和义务。各单
3、位明确编制工作联系人,保障落实办公地点和相应的办公条件。编制小组确定后立即开展工作,规定工作流程、编制调研大纲、编制工作大纲、标准大纲等。本标准第一起草人,冯钧,河海大学,教授。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数据管理、领域知识发现、水利大数据应用等。主持或参与研发的系列水利数据管理、共享交换和智能处理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英文学术专著1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60余件,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10项。先后主持编制了行业标准水文数据目录服务规范(S1736-
4、2016),以及水利信息化资源元数据和资源目录标准、元数据及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设计等项目标准,具有丰富的标准编制经验。并作为第二起草人参与了原标准水利信息分类(S1701-2014)的编制工作,对本标准的修订背景和历史延革了解深入,有助于本次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编制组成员还包括陆佳民、甘郝新、崔倩、何虹和杭婷婷。本标准的修订工作于2019年3月正式启动,并于2019年6月完成了标准工作大纲和初稿的编制工作,顺利通过中国水利学会举办的2019年度标准化项目中期检查,于同年6月27日召开标准工作大纲审查会。会后,标准编制组根据大纲审查会意见对初稿进行修订,于2019年8月编写并发布了
5、征求意见稿,于9月3日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咨询会,开始征求意见。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1.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类标准,还应增列新旧标准技术内容对比。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般规定、水利信息分类、水利信息编码和水利对象属性信息分类与编码,附录包括了水利业务类目划分与编码。标准基于GB/T7027-2002,框定了线分类法、面分类法和混合分类法三类基础分类方法,以及顺序码、缩写码、层次码和组合码四类基础编码方法。保留了原标准设置主分类和辅助分类两个分类面,以及采用水利业务、水利政务和业务阶段三个维度作为采用主分类面的基本内容,
6、以及分类类目和编码方式等主要内容。针对水利对象属性信息的类型,依据线分类法设置了基本类型和枚举型两大类,基本类型又可细分为数值型、布尔型、字符型和大对象型四类,设置了类型分类辅助编码,以及利用等长递增数字码设置的枚举值编码。关于基础分类与编码方法的内容来源于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水利信息分类、分类类目和水利信息编码的内容来源于原标准,水利属性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内容来源于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GB/T18391-2002)和水利信息公用数据元(S1475-2010)。原标准与本修订标准主要区别(详见附件): 增加了分类和编码的基础方法和指导意见,因此
7、修改原标准名称“水利信息分类”为“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 本标准在为信息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具体水利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的指导内容,因此标准适用范围由原标准的“适用于水利信息的存储与管理”更改为“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信息的存储与管理,并指导具体水利信息的分类与编码标准的编制“O 增加了对水利对象属性信息的分类与编码内容。水利对象属性信息应依据GB/T18391的要求,基于数据元的形式进行共享交换。信息的表示通过值域和数据类型的组合,必要时也可通过度量单位和字符集进行限定。常见水利对象属性信息类型宜包括基本类型和枚举型两大类,基本类型又可细分为数值型、布尔型、字符型和大对象型四类。2.主要试验
8、(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本标准从两方面展开专题研究和相关的测试验证工作。首先,标准内容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其基础方法和基本原则应符合现下的常规手段,以便能够更加顺畅地与其他行业标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因此需要对国家和其它典型行业的分类与编码标准开展调研活动。其次,标准内容需要符合水利行业内既有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常规手段,以减轻贯标难度,实现标准的向后兼容,因此需要针对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的需求,对水利行业内外进行调研,全面系统地对各类水利信息集和各类水利信息相关编码进行梳理和研究,提出合理建议,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在调研活动中,编制小组收集并整理了信息分类和
9、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10113-2003)能源分类与代码(GBT29870-2013)、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T4172007)、科学数据分类规范与分类词表(TR-REC-018)等涉水行业典型分类与编码标准25项。重点调研了水利文档分类(S1608-2013)、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S1731-2015)、水利信息公用数据元(S1475-2010)、旱情信息分类(S1546-2013)等水利行业标准27项,同时参考了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_T679-2014)、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10、等地方涉水标准近50项。通过对上述标准的调研工作,本标准的修订主要基于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规范要求,在对既有标准和相关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进行资料收集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用于水利行业信息分类与编码特色的制定基础方向。三、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1.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本标准主要根据国科司2014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意见,开展修订工作。以下文件也对标准修订起指导作用: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国科2019112号)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国发20
11、066号) 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水规计2012190号)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2002)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10113-2003) 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GB/T18391-2002)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S1/Z376-2007)本标准主要遵照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10113)对水利信息分类和编码的相关术语进行借鉴引用,同时参照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S1/Z376-2007)中的行业术语,对部分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在基本分类与编码方法上,本标准主要参照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上述标准实施时间长
12、,贯标程度广,具有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2.与国内相关标准协调性分析。本标准名称与其他标准不存在交叉、重复或矛盾。本标准第3节对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进行了部分引用,主要面向水利行业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实际需求,对部分通用方法做了筛减,突出了行业应用特点。本标准在第6节,对于行业内的相关分类或编码标准,如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S1731-2015)、水利文档分类(S1608-2013)、旱情信息分类(S1546-2013)等的内容做了局部引用。这些标准均是对特定水利信息的分类进行规范。而本标准面向水利行业整体,主要介绍分类与编码的基本方法和应用实例。四、重大分歧意
13、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五、标准中尚存在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在后期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将在各省市的数据共享管理、信息资源目录等行业应用中进行试用与测试,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和验证标准合理性,并根据结果对标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六、标准实施建议无七、其他说明事项无附件: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以下简称本标准)相较水利信息分类(S1701-2014)(以下简称原标准)的主要区别如下表所列:序号原标准条目主要内容本标准条目主要内容1.标题水利信息分类标题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信息的分类类目和编码。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信息的存储与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信息分类类目和编码
14、方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适用于水利信息的存储与管理,并指导具体水利信息的分类与编码标准的编制。3.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去除对水利信息核心元数据(S1473-2010)的引用,增加对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GB/T18391)和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S1/Z376)的引用。4.3.分类原则列述了分类原则3一般规定扩充对基础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方法,以及编码原则。5.4.分类方法主分类维度和辅助维度4.水利信息分类将原标准5.分类类目内容移至此处,并增加分类依据和类目扩展的要求。6.6.水利信息编码主分类编码方法和不同主分类维度的一二级类目编码示例5.水利信息编码保留主分类维度一级类目的编码示例,将业务维度的分类编码移至附录部分,作为资料性附录推荐。增加主分类编码扩展,以及对辅助分类编码的要求。7.6.水利对象属性信息分类与编码增加水利对象属性信息表示的,类型划分与编码要求。常见水利对象属性信息类型宜包括基本类型和枚举型两大类,基本类型又可细分为数值型、布尔型、字符型和大对象型四类,并针对各类型给出水利信息示例。8.附录A水利业务类目划分与编码将水利信息主分类维度中的业务维度的一、二级类目划分和编码要求,保留为附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