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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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账务处理一、什么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公司资本,并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无成本地发行股票。简单来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

2、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作用当企业需要改变投资结构时,即可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对

3、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有哪些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会计上的一个处理,把资本公积转到股本,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变。这样做可以降低股票价格,增加股票交易活跃程度,短期内对股票投资者有好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是炒作股票的一种题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对公司的业绩有压力。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我国有上市公司均有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增发股票的情况。总而言之,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对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因为资本公积、实收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此消彼长。在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和扩大的背景下,送转股作为上市公司扩张股本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发放股票股利的一

4、种重要支付方式,因此备受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关注。由于送转股牵扯环节多、送转方式复杂,在业务处理上难度大、争议多,故本文以上市公司某送转股为案例,结合国家有关政策,从财税处理、税会差异、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报等几个方面探讨其关键环节的业务处理和政策逻辑。一、案例概况某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电感制造与服务供应商。公司已通过09001、TS16949等国内国际体系认证,拥有十多条全自动化生产线,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多项,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某成功挂牌新三板,编号838097 ,是电感行业新三板第一个上市的企业。2021年10月

5、11日某发布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以下简称公告)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5000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9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以上公告注明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涉税情况,但对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否纳税并未注明,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涉税处理、税会差异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等一直是业界的难点,本文对某权益分派预案加以分析,并对

6、案例加以拓展探讨了以上问题。二、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涉税处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涉税处理如果股东是居民(自然人)投资者,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是否对决于资本公积的来源,以及相关的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以下详细探讨。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E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9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

7、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某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无需纳税。(2)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 289号,以下简称批复)第二条规定,通知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某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假若不是。股,是5股或者其他自

8、然数就需要纳税。具体分析:某增资中的自然人股东涉税问题,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并追加投资计税基础,取决于资本公积的来源。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时,由于投资溢价来自于股东投入企业的资金,而非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用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资本,不符合利息、红利所得的定义,不应对此征税;若用于转增资本的其他资本公积来自于接受捐赠、政府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债务豁免等,视同税后利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基于此,批复强调与股本溢价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根据批复和通知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

9、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而某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9股是否缴税,公告没有提及,本文参照上述规定,从个人股东角度来看,投资溢价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余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资本,应视同留存收益转增,按照先分配,再投资进行税务处理,即个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相应增加个人投资的计税基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

10、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出台税收优惠,其中规定的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公积应该是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资本公积,不含投资溢价。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关于转增股本的规定为:(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 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11、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因此个人可以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即遵照以上规定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X财视2012 8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

12、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例1 :承某公告内容,假设居民个人股东刘某在股权登记日前持有某10000股,系二级市场购入,每股购买价格2元,共20000元。获得送转股后股票数量变为20000股,其中:原有股票10000股,送股90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1000 股。分析:某在分配时暂不扣缴刘某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刘某在出售该部分股票时持股在1个月内,根据财税2012 85号第一条规定,则需要股息红利按20%的税率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即9000x20%=1800 (元),此税金由开户的券商扣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股

13、票的面值计算,即每股1元,而不是按照送股的市值计算,因此送股9000股按9000元计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此时,由于送股的影响,刘某的持股成本应调整为2+0.9=2.9元/股,总成本为29000元。而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为1000股,根据通知和批复,对上市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此部分不能增加投资者的计税基础。(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涉税处理如果股东是法人企业投资者,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资部分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4、2010 79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未分配利润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2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但根据送股的原理,某确认本次转增资本的利润分配实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利润,尽管转增资本投资者并没有取得实际股息红利,但是税后利润属于全体股东,转增资本时,视同分配股息和分红,同时增加股东

15、持有投资的计税基础。3 .分红是否免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视同分红,但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若股东属于非居民企业,例如未分配利润用于转增资本(股本)时,尽管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并没有取得实际的股息、红利收入,但是减少了投资公司的留存收益,增加了非居民企业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投入,实际上是一种利润分配行为,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在不考虑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及安排的情况下,预提所得税为股息、红利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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