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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号:151014主提人:民革无锡市委案由:关于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建议内容2015年4月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揭开了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帷幕。诉讼,成为人民群众首先想到并可以实现的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案多人少”矛盾急剧突出,各地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当事人立案容易解决难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经调研发现,根据案件类型来看,熟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小区物业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邻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多种常见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或安抚情绪解除误会后,或搭建沟通桥梁予以
2、协商后,便往往以双方调解的方式解决。根据数据分析来看,以*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2023年审结民商事案件共计15293件,其中经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为1951件,法院审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57.80%;2023年审结民商事案件共计11301件,调解撤诉率为63.2%。通过数据分析,进入法院案件中超过一半的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也就意味着半数起诉的案件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化解。加快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但符合习总书记强调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实现路径。为此,关于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如下建议:一
3、、发挥责任主管部门作用。切实发挥好责任主管部门作用,各地提高对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的重视,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推进此项工作。二、建立健全明确考核、奖励机制。一方面,以区为单位考核辖区的万人起诉率(该辖区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该辖区常住人口数),对表现突出的区、市予以奖励或加分。另一方面,对依法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建立合理考核机制,依法计算工作报酬,鼓励人民调解员增强业务能力,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的作用,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开展新任人民调解员入职培训、定期日常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知识、心理学、法律知识、程序规范等方面的培
4、训。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司法实践优势,配合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并有目的性的、有计划性的将人民调解员派至人民法院进行驻点学习、调解。四、充分发挥各地综治中心作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疏导,或引导纠纷当事人至对口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处进行专业化纠纷化解。五、探索推进诉前调解社会化。目前我国整个调解体系都是政府主导推动型调解模式,具有很明显的国家干预和政府导向。随着公民社会的成熟和社会资本的充裕,社会自制能力不断提升,以培育社会自主解决纠纷能力为重心的自治型调解将是社会化调解的发展趋势。政府和法院不能再单兵作战,而应该引导各种社会
5、力量自我管理、自我化解纠纷,如可以购买民间的纠纷调解服务,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公益性纠纷解决工作等措施等。六、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针对人民群众有问题有纠纷想解决却不知去哪解决的普遍现象,各级政府、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责任主管部门应当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各对接部门、各种方式,以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可以及时地找到解决途径,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初始。七、建立健全非诉与诉讼立案的衔接。线下,加快推进各地“非诉讼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的建立,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线上,借助法院正在推动建立的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对接共享案件信息、整合调解资源、在线化解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在线申请、咨询、调解、管理等功能。八、完善诉前调解与诉讼审判之间的衔接。对于诉前调解中无争议的事实记载记录以及调解笔录,也可以一并交由审判法官。目前不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对无争议事实记载记录的效力捉摸不透,且在诉调分离的情况下,害怕提交给法官过多的信息而影响了法官的自由心证,然而这也导致了无法利用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有徒增当事人诉累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