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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病房查房制度一、目的:保隙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二、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三、适用范围:新生儿病房四、职责:(一)科主任负责监督管理与检查落实工作;(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医师知晓并执行。五、内容:(一)实行主管医师负责制,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组成诊疗小组,负责病人的管理工作。(二)主任(副主任)医师全面负责并检查指导本医疗小组的日常诊疗工作。(三)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根据本组病人情况随时诊查病人,每周最少查
2、房二次(包括教学查房),并有教学查房记录。(四)对危重病人,主管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同时报告主治医师或/及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查看病人。(五)查房前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住院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副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六)查房的内容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1)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2)解决疑难病例;(3)决定特殊检查治疗;(4)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5)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
3、的意见;(6)应检查查房记录并签名;(7)教学查房;(8)对危重病人、疑难病例以及经过一、二级医师病情解释但病人家属仍不理解的病人,应主动对病人家属做好病情及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2、主治医师查房(1)新入院病人要求在入院后24小时内至少查房一次;(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3)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4)倾听病人家属的陈述,并通告患儿病情及做好解释工作;(5)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并签名;(6)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7)决定出院问题。3、住院医师查房(1)每日上午对所管的全部病人查视一遍;下午重点巡视危重、新入院的病人;(2)检查化验报告,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3)上午查房时开出当天医嘱;(4)每日应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5)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6)做好患儿病情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