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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洪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345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C2023)55号)和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18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城市的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展的重要保障,是方便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完
2、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快慢兼顾、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充电桩点、线、面重点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相适应,提高充电便利化水平。二、工作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按照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原则,着眼于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结合各领域、
3、各群体的需求,根据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政府引导,国企主导。支持承担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统筹整合资源强化分工协作承担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点支持云南省能投、省交投、版纳供电局、农垦电力公司等国有企业,鼓励云南唐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南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在本地取得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备案资格的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在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宾馆酒店等领域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
4、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三)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在重要领域率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进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三、规划及目标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积极推行车电分离模式,圆满完成州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23-2023年底前,全市新建各类充电桩4550枪,其中:2023年完成公共充电桩200枪,自用充电桩1000枪;2023年完成公共充电桩350枪,自用充电桩3000枪,基本形
5、成较为完善的充电配套设施网络布局。四、任务分解全市重点围绕重要交通节点、大型商业中心、住宅小区、公共机构、景区景点等场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行业领域的市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全力快速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宜,进一步细化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出中心城区合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详细布点,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基建”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对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费每千瓦不超过08元价格。(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积极争取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对2023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接
6、入省、州监管平台的公共充电桩,按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IOO元进行补贴。(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上级制定的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实施,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相关工作及将2023年起,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IO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于2万平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作为规划设计审批条件。(四)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根据配电和场地情况
7、,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充电基础设施。(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2023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在审查相关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六)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允景洪街道办、江北街道办配合共同推进对外经营性停车场、环境卫生领域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合理布局充电桩,鼓励和支持充电服务商、物业管理等企业参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各方面便利条件。(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推进公共交通、邮政、物流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按
8、照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因地制宜在运营站点、沿路沿线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启动景洪市公交枢纽充电站项目建设。(八)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进景点景区、旅游集散地和宾馆酒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2023年底前全市具备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及主要旅游集散地实现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九)市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大型商业中心、加油站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电网企业承担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配送电网建设和技术支撑服务。实行两部制电价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运营商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2023-202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名称2023年(不少于枪)2023年(不少于枪)公用自用公用自用市机关事务局
9、5001000市住建设局080002500市城管局(允景洪街道办、江北街道办)2020050500市交通局300800市文旅局10001000市商务局00200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强化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彳壬务。(二)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推进。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强化落
10、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三)加快建设进度,促进推广应用。鼓励引导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四)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运营环境。严格执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巡查抽蛰力度,对于不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及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主体进行整改后才给予验收。通过临时租用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安装,通过规划验收条件后又把充电基础设施拆除,移装到不同地点的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重复进行安装,骗取通过规划验收条件的开发商主体,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延迟下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数量进行数据监管,杜绝数据造假,骗取财政补贴等事件的发生。(五)明确职能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开展督查,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