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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河综合治理工程(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6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7-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9-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七、结论-7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综合治理工程(段)项目项目代码2023-61026-76-01-047940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总联系方式5329建设地点陕西省(自治区)西安市高陵县(区)泾渭、姬家街办乡(街道)地理坐标工程起点:终点:N34o27,11.0
2、72,EN340285763”,EK:1090,2.90,;)9o3,27.7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用地面积(m2)/长度(km)治理长度为6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60337.69环保投资(万元)305环保投资占比()0.51施工工期1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
3、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黄河流域综合规划(国函201引34号文);泾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陕2017242号文)、陕西省泾河干流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治理规模包括黄河流域的渭河、伊洛河、混水河等8条,主要建设内容为加高加固堤防(护岸)、河道整治(清除行洪障碍)及清淤疏浚等。泾河系渭河的一级支流。本项目主要为泾河固岸堤培工程,工程区段河道长6km,新建堤防1.99km,加高培厚提防2.6
4、7kmo项目建设符合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要求。(2)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国函201引34号文),“对渭河干流中上游、支流泾河和北洛河城镇河段进行治理”。本项目属于渭河一级支流泾河,主要为泾河固岸堤培治理工程,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3)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根据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国函200863号文),要求“泾河等支流力争到2015年,主要支流重点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基本达到设计标准”。本项目属于泾河的防洪除涝工程,符合黄河流域防洪规划要求。(4)泾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根据泾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陕2017242号文
5、),“规划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和生态安全为主线,对流域的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次治理河道工程的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治理内容主要为防洪工程,项目的建设能有效提高经河流域的防洪功能,符合泾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要求。(5)陕西省泾河干流综合整治规划根据陕西省泾河干
6、流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东庄水库建成前,泾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东庄水库建成后,泾河工业园区段防洪标准可达到100年一遇。确定张家山一经河工业园区桥河段堤距不小于800m。泾河工业园区桥以上堤距按800m控制,工业园区桥以下最小堤距为500m。对现状堤距不符合规划堤距要求的堤段,以及根据河道及周围建设现状需要调整堤距的河段,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防洪影响分析和调整堤距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泾河防洪除涝工程,次治理河道工程的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符合陕西省泾河干流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类水
7、利第1条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的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O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322号),本项目位于西安市生态环
8、境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布局约束,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活动。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确保重要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本项目属于堤岸加培项目,不属于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活动。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泾河的行洪能力,减少水土流失。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1a符合性分析市区县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单元要素属性管控单元分类管控要求项目情况面积符合性本项目属于渭河一西安市高陵区优先保护单元/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推进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决守护好秦
9、岭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发展高端绿色产业;加大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升渭河城市核心段两岸生态品质。支泾堤加项。项的施增泾的洪级流河岸培目本目实将强河行/符合匕匕,少土流,善域态不。育力减水流失改区生环境生态保护红线总体要求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 .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2 .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
10、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活动。3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4 .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活动。5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6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7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冲区,不占用核心区。属于泾河堤岸加培项日,属于防洪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和破坏保护区的活动。符合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各类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
11、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进行管控。1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2 .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3 .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4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12、规定的除外。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准在自然保护区的水源上游主风方向附近,进行污染环境和影响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活动。验区,不涉及核心活动。符合5.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但允许开展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规定的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允许开展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规定的活动。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空间约束要求4.加强河湖库水生态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
13、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项属泾堤加项,于河理。目施利泾流行,会区水源用调造影本目于河岸培目属泾治工程项实有于河域洪不对域资利及配成帆符合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分析内容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护堤、堤顶路面等,属于泾河河道堤岸加培工程,不属于与其保护功
14、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因此项目建设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且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原辅料外购,能源消耗依托现有,不新开采资源,不触及能源利用上线。符合负面清单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工程属于“鼓励类”第二类“水利”第1条“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3.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见下表1-3o表13项目与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本项目属于堤岸加培项